贩卖毒品0.15克获刑6个月
厦门湖里区法院通报一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陈巧玲)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严惩结伙贩卖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主犯孙某贩卖毒品12.01余克,获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而其中被告人朱某,虽只交易毒品0.15克,但最终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2年2月,一位自称为“冰刀”的“瘾君子”在湖里区塘边社通过微信支付2200元毒资,欲找贾某购买冰毒。贾某“接单”后,依旧与“上家”姚某取得联系。姚某收到毒资后,将一小包毒品放在河南省某公寓,并将“收货点”告知贾某自行前往取货。
贾某和朱某拿到该包毒品后,拿取部分毒品共同吸食。次日,朱某将剩余的毒品放在河南某地某小区处,在准备与“冰刀”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警方经过溯源侦查,最终抓获其余犯罪嫌疑人贾某、姚某以及孙某。
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姚某、贾某、朱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中被告人孙某贩卖12.01余克、被告人姚某贩卖2.44余克、被告人贾某贩卖0.41克、被告人朱某贩卖0.15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朱某、贾某结伙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15克,系共同犯罪。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各自的贩毒罪行,以及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等情形,最终,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贾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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