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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等三部门将联合举办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4

         (记者  姜雪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高技能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大赛竞赛项目、竞赛组织、时间地点、参赛要求、竞赛标准及内容、奖项设置和奖励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此次大赛为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设置养老护理员、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5个竞赛项目,均为单人赛项。参赛人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参赛人员为累计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的在职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参赛资格审核,全日制学习时间不算作工作年限。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及已取得申报资格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赛。

      《通知》明确,大赛以养老护理员、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及以上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依据命制竞赛内容,分全国决赛、省级及以下选拔赛。2024年3月下旬前,组织完成省级及以下选拔赛。5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国决赛。大赛按竞赛项目设置个人奖、组织奖和其他奖项。个人奖方面,全国决赛各赛项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8名、优胜奖若干名。大赛组委会向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其中,获得全国决赛成绩排名前5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全国决赛成绩排名第6至20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引导、推动各类技术技能人才通过大赛活动掀起学习职业理论和实操技能的高潮,全面提升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以娴熟技艺和工匠精神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mzt.shanxi.gov.cn/ywsd/202312/t20231218_9448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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