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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2-11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公 告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包括自愿选择自谋职业人员),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并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领取表格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扫二维码领取,在电脑上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第二种,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受理点领取,手工填写并签名按手印,字迹要工整。
      


      


       材料清单: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1.   


         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安置工作的,还应提供:非农入伍通知书(2011年10月29日之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书、优待安置证(2002年12月及以后入伍退役士兵);属于自谋职业的,还应提供:自谋职业协议书、自谋职业证书。
        


        


         7.其它证明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
        


        
        


         1、2项材料。
        


        
        


         办理地址:齐市碾子山区繁荣路266号(工商局二楼206室),办公电话:0452-667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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