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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自治区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2-24

    【导读】:宁夏自治区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近日,宁夏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供养亲属。调整后的待遇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马学礼)近日,宁夏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供养亲属。调整后的待遇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标准为: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伤残每月分别增加360元、330元、300元和270元。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每月分别增加240元、210元。调整后由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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