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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宁安市人民政府李东军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5-22

    致宁安市人民政府李东军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宁安市农委拖欠新农村建设款十年不支付

    李东军市长:

      您好,我叫宋淑英(手机号码18045688887),北安市通北镇人。十年前,我任法人的黑龙江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沐浴着党的政策,经营效益一直不错。可自从2009年参与新农村建设试点工程以来,宁安市农委拖欠我的工程至今已经十一年,我的企业拖垮了,从此我也陷入了不断地讨债、要债之中了。

      事情还得从2009年说起,原宁安市新农村办主任(兼农委主任)陈庆军主任找到我,说黑龙江省启动了第二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宁安市渤海镇被确定为全省新农村建设整镇推进试点乡镇,渤海镇的江西、上官等13个村被确定为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希望我去宁安市承包新农村建设,但前提是所有资金需要我本人先行垫付。我想既然陈主任都这么说了,问题不大,我就开始干上了。

      l 2009年,我先后组织建设了渔场村、莲花村、上官村、杏山村、江西村五个村,工程款总计940.48万元,我垫资750万元,宁安市农业委员会付给我507万元,拖欠433万元;

      l 2010年,建设了富安村、东安村两个村,总计176万元,我垫资120万元,付给我40万元,还欠136万元;

      以上新农村建设款共计1116万元,我垫付资金870万元,农委付给我507万元,村上付给我40万元,总计还欠我569万元。从2009年到2020年,拖欠已超十年!,我强烈要求按照银行贷款年利率9.9%的三倍付给我利息。

      另外,2010年农委陈主任安排我给江南乡四方村建了一座居民楼,建筑面积4963.72平方米,工程款734.0155万元由我垫付,陈主任当时答应建楼款由新农村建设财政出钱,并保证每平米补助2000元。此款至今也未付。

      2011年各村工程建设已结束,2011年11月陈庆军主任去世,至此我垫付的款项就如同石沉大海,一直无法得到解决。

      宁安市新农村办以做为宁安市政府职能部门,无参与任何经济活动职能为由,否认宁安市农委存在欠款问题。加上宁安市原新农村办主任陈庆军去世,以及他对我的的承诺无从证明是否属实,并以工程未聘请第三方监理和未出具验收报告等为由,至今拒付我的款项。那我想请问:

      1、2009年--2011年,宁安市新农村办主任陈庆军找我承包新农村建设项目时,是代表宁安市农委工作还是个人工作?宁安市新农村办把所有责任推到陈庆军个人行为上是否合理?

      2、我承包项目进行的新农村建设是按照农委的要求施工还是村里的要求施工的?

      3、新农村项目是按照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文件指导,宁安市新农村办和农委办要求进行的,我所承包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应该由谁主导验收?

      我原本经营得不错的企业就这样被生生的拖垮了,多年来奔波于各部门相互推诿的路上。国务院通知政府和国企限时专项清欠民营企业及农民工工资账款工作的政策,让我看到黑暗中的一丝曙光,真心希望李市长能理解我所处的困境,督促渔场村等七个村委会、宁安市农业委员会尽快偿还我的欠款。

      此致

    敬礼

      求助人:宋淑英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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