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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征求意见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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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修订了山东省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后字〔2005〕1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邮箱:sdgxhqtj@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53号,邮编:25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校食堂管理工作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校食堂管理工作,完善高校食堂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高校食堂治理效能,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2019〕10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加强高校食堂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高校食堂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到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高校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切实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高校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以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各环节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2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各高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在 2022年底前须达到 A 级标准。

      (二)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各高校要定期培训与考核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培训和宣传。要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要将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与卫生防疫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和食堂设施设备的检查。

      (三)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各高校要建立完善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高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等事件后,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舆情监测,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

      三、完善运行机制,保障健康发展

      (一)规范校内餐饮服务市场。高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便民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高校食堂的大宗食品一律实行集中招标和定点采购,建立可追溯源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高校食堂的,高校要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高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堂管理服务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各高校要制定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方退出管理办法,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量化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要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

      (二)建立完善的食堂饭菜价格形成机制。各高校要成立师生代表参与组成的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发挥监督职能,重点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和饭菜价格的监督、审核。委员会设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食堂日常运行和监管。学校要同餐饮服务或管理单位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并完善学生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成本核算要公开、透明,价格调整要科学合理、规范有序。要加强审计和财务监控,严格成本核算,将学生食堂(基本大伙)的毛利率控制在35%以内。学生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以科学营养配餐为原则,规范引进特色窗口,统一管理。食堂高、中、低价位的菜品搭配合理,低价菜(2元以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三)完善与物价上涨的价格联动机制。各高校要统筹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根据在校生数,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市场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对大伙食堂(包括社会力量承包或经营的食堂)进行补贴, 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学生大伙食堂成本上涨幅度超过学校调控能力,学校在调整价格前要将成本上涨核算情况、上涨食品种类及价格,通过座谈会、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地告知学生,得到学生充分理解与认可后实行。

      (四)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和农产品联合采购。各高校要积极推进从农田到食堂的“农校对接”工作,减少中间采购环节。提倡高校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发挥集约优势,努力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鼓励各高校通过“消费扶贫”方式,深入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联动机制。各高校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对食堂公共卫生管理要坚持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食堂公共卫生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机制、任务分工和重点举措。食堂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校医院的日常联动,定期对食堂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无疏漏、无死角;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各高校要加强学生就餐良好卫生饮食习惯养成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文明卫生用餐。

      四、强化措施保障,加强工作落实

      (一)保障学生就餐需求。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和《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相关规定,根据在校师生规模,科学规划食堂选址、数量、面积,配足配齐相应食堂设施设备,食堂餐位不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食堂管理队伍建设,选派优秀干部负责食堂的管理。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就餐服务。

      (二)严格政策执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意见》(教发〔2011〕7号) 相关规定,对学生食堂要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的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学生食堂中学校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经费由学校合理分担。要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强度对食堂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食堂信息化建设。各高校要将食堂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明厨亮灶+互联网”作用,随机抽查食堂运行状况,主动查找、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要突出食堂线上餐饮服务功能,为师生生活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高校要加大对食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压实责任、规范管理,保障食堂健康运行。鼓励各高校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对食堂进行量化监督考核。要充分发挥后勤行业组织作用,通过行业自律提高食堂管理水平。省教育厅将加大对高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山东省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后字〔200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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