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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每档增加110元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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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1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542元调整到1652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在2020年7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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