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完善陕西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陕西省出台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规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该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
《意见》完善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规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产权明晰、来源合法等前置条件,并取得不动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国有企业或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名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公开进行转让,转让合同中须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低于标定地价20%的,市、县政府代表国家以其申报价格实施优先购买。
《意见》强调,以有偿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出租年限应小于原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剩余年期;改变用途的,按法律规定应重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差额。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此外,《意见》指出,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连同土地可以依法一并抵押。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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