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要在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通知》强调,要严格实行“双备案”制度,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镜湖新区)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实行“双备案”制度,须经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新开盘项目价格备案须综合考虑同区域内其他类似房源价格或“地价+成本”等因素,加推盘项目价格备案不得高于首次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
《通知》明确,严格分期销售管理,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前期已办过预售和首次办理预售的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要在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消息、虚假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并纳入诚信管理。
专家表示,此次绍兴的政策,充分说明今年第四季度依然会有各类管控。不过从政策内容看,对于类似限购限贷等提法减少,而更多是针对地价和房价等进行。这也说明在当前特殊时期,对于住房交易还是持鼓励态度的,但是要防范地价和房价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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