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业主对自己居住小区内的公共房屋、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而大部分人都对物业费不懂,只要开发商或者物业列出名录光明正大上门收取,业务都是稀里糊涂的就交了。其实不交也没有办法,物业公司的一个规定就是这样就把业主压的抬不起头。而现在不同了,2019年到2020年初全国多个城市物业出台了物业新规,这3笔物业费以后可以不用再缴纳。
第一种就是小区公共区域物业费,根据我国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只能按照业主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收取,不能再额外收取公共区域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因为业主缴纳的这些物业费中本身就包含了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费用,不可再重复收取。省去这些费用,一年下来能为业主省下不少钱。
第二种就是物业没有尽职尽责,产生的各种杂费,比如因为物业消极怠工,态度恶劣,对小区管理不到位,导致小区脏乱差,或者小区设施损坏,所产生的费用,业主应该拒缴,因为这是物业的责任,特别是由于物业不负责任,出现小区业主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业主还应该追究物业责任,或者考虑重新聘请物业管理。
第三种就是小区广告收益为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分配均归全体业主所有。而对于中国大部分业主来说,这笔收益好像从来就和自己没关系。对于物业来说,这笔收益就是他们自己的外快,是物业公司通过自己努力挣到的。这笔钱到底该归谁呢?根据物权法肯定属于全体业主的。但是物业管理条例里面又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今年5月1日开始,这笔钱归谁所有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在3月27日的第15届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最新的《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共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维修基金不足首期应筹资金的30%时,收益的一半优先补充维修基金。其实,小区的广告费收益每年收益都很可观,积累下来弥补维修基金的空缺不是问题,也不用业主们再担心维修基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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