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明确将按人才标准及社会贡献大小进行销售或租赁,其中配售型人才住房价格按预售时点备案价7折或现房销售时点市场价7折出售;配租型人才住房最高可免租金。
据悉,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是按人才标准及社会贡献大小,分别以销售或租赁的方式供应(即配售、配租)。供应范围为福州滨海新城规划管控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民办非企业。
细则指出,对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的人才、基础教育学校引进的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可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受聘于就职学校相应岗位的人才可申请配租型人才住房。
对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二级及以上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条件可放宽至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五年学制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士学位、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医(技)师职业资格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申请配租型人才住房条件可放宽至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医(技)师职业资格且受聘于相应岗位人才。
此外,细则要求,对于配售型人才住房,购房人享有100%限制物权,在获得完整产权前限制其交易、收益、抵押等处分权,但购房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原则上限制物权期为10年。继承时按不动产登记现状权益继承。同时,购房人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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