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
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2020年11月30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12月21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修订出台了《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沪民规〔2020〕21号)。
政策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政策修订既提标又扩面,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是对象范围有所调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范围不变,为三类: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范围有所拓展,主要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其中,三级精神残疾人为此次政策新增对象。
二是补贴标准有明显提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为410元和290元,具体是: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上调至每人每月410元,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29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办事程序优化
为方便残疾人办理该项业务,本市按照“一网通办”改革要求,已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个人申请办理方式进行了优化,一是实行全市通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实现跨区补贴申请和发放;二是纳入本市“一网通办”事项(如“助残一件事”等),除线下办理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还可通过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自助终端等线上渠道提出申请。
在优化申请方式的基础上,本市还通过数据共享交换方式实现了残疾人补贴申请信息的线上实时比对,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为下一步探索实现“政策找人”积累经验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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