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过程
根据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及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的相关规定,我处多次协商市财政局,起草《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区县民政局、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意见,修改形成正式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分五部分和附件:
一是明确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
二是明确申请与确认流程。散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书面助学申请,乡镇(街道)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确认,纳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资助范围。区县儿童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院儿童收养部)负责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学申请,统一向所属区县民政部门申报,区县民政部门确认受助对象。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学申请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确认受助对象。
三是明确发放标准、方式和时间。自2020年起实施,期限暂定3年。2020年度每人每学年资助标准暂定8000元,由市级福彩公益金承担。以后年度,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散居的,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将助学金发放到儿童本人的银行账户;集中养育的,通过将资金统一划转到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账户后,再按月发放到儿童本人的银行账户。助学金的发放从儿童入学当月起至其毕业当月底止。
四是规定申报预算时间。各区县民政部门于每年12月汇总本辖区资金需求总额,编制次年资金使用申请和预算额度,于次年2月底前,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人员花名册、资金预算表和使用资金申请报送市民政局。
五是严格管理。各区县民政部门对本辖区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状况负责,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档案,一人一档。在执行中发现儿童不再就读的,于当月将其退出资助范围。区县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附件。将申请书、表格和花名册作为附件进行规范。
儿童福利处
2020年12月10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