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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鲁民函〔2019〕47号

      各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就做好2019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减税降费工作作出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9年新年贺词等系列重要讲话中,都对做好减税降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学习近年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的相关政策,充分认识减税降费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抓好贯彻落实,防控并举,监管与扶持并重,外部治理与内部自律相结合,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格遵章守纪。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把握并自觉遵守涉企收费各项政策规定,加强诚信自律,确保令行禁止,做到“四个规范”。

      (一)规范会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要合理设置上限,确定每一档次会费明确金额。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会员公开。会费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开票信息全部纳入“山东省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仅可用于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其他收入及往来款项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列入会费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费。

      (三)规范发展会员行为。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全省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本市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

      (四)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三、主动降费减费。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部署要求,主动服务大局,担当作为,结合本组织本行业实际,主动降低偏高收费,努力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总金额,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对于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可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会员承受能力等因素,主动减免会费以及相关收费,对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会员免收会费或服务收费。

      四、强化信息公开。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等信息,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会费和其他收费均应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9〕17号)要求,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2018年度涉企收费情况。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部门要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加强配合,既要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又要加强对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力度,确保工作持续开展并不断取得新成效。各级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年报、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编制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单、畅通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大对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涉企收费相关政策规定、超标准超范围违规使用社会团体票据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合执法和信用惩戒。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

      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将按照省政府部署安排适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19/4/25/art_101948_5607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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