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7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获悉,日前,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2021 年1 月1 日起,省定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130、90元/月·人发放。
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应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在统筹考虑省定标准调整的基础上,合理测算本地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据了解,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是帮助困难群体改善生活、实现脱贫的重要制度支撑。去年,江苏全省65.7万余名困难残疾人领取生活补贴,61.2万余名残疾人领取护理补贴。
11个设区市将“两项补贴”范围扩大至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一二级听力残疾人全覆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被纳入低保,残疾人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补贴标准的调整将有利于减轻残疾人生活负担,让残疾群众有持续获得感。
《通知》要求,加强残疾人证信息变化核查;深化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应用,做好补贴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比对工作,提升补贴精准发放水平;落实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后应于2021 年7 月1 日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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