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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出台系列政策措施 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1月26日15时,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场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相瑛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

    针对长春、通化、松原地区严峻疫情形势,省民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一精准三确保”要求,迅速启动应急临时救助机制,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特别是新冠患者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确认,确认后可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实行三级备档、单独管理,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对现有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核查,暂时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非接触方式开展,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不间断。

    实现救助制度无缝衔接。对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地户籍居民,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范围;对不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包括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染疫人员及外来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切实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救难功能。

    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疫情防控期间,疫情发生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急难救助可以突破现行政策规定的原则上人均1000元的标准,确保因疫致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及时、更有效的保障。

    三地要畅通困难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管理,落实工作人员值守制度,及时按政策规定处置困难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投诉有门、受助及时。


    供稿:厅救助处

    编辑:王煦然

    审核:王云飞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gAEFhTaFaTw7Zlj-pnS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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