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普惠制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自2021年起,自治区不再统一确定承保保险机构,各地要在保持现有参保条件不变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订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承保保险机构和承保方式,切实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设计、保险责任、成本核算和理赔服务等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要引进保险经纪专业机构,开展保险项目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加强承保保险机构理赔服务工作,促进承保保险机构发挥主体责任,确保老年人享受权益保障。对承保保险机构的保险产品、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并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知晓率。2021年,自治区民政厅将加大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督导力度,定期调度各地执行情况,及时跟踪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匹配、拨付、赔付等各个环节,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年末将对全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张 璐)
信息来源:2021年2月18日 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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