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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提标新闻发布会 <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尊敬的媒体朋友们,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民政厅感谢大家多年来对黑龙江省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今天,我厅将向各位媒体朋友发布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发布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情况。二是发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近日出台的《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是发布近年来我省社会救助总体工作成果及下步重点任务安排。

      一、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首先向大家介绍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情况。11月13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会议决定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556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780元提高到3900元,将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4520元提高到154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164元提高到10800元,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548元提高到8424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80元提高到5892元。新的保障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是我省连续第十二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尤其是近年来,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幅度较大,从2012年开始,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2.1%,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8.1%,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年均增长22.6%;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年均增长21.2%。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97.7万城乡困难群众。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在全国排第15位,农村低保标准在全国排第22位。

      此次提标工作充分体现了我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三省时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好城乡生活困难人员基本生活”重要指示的决心,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具体举措。按照省政府要求,省民政厅已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和督促各地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新的保障标准,加快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新的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使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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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手段和解决深度贫困问题的必须举措,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只有通过保障性政策予以兜底,才能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近日,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这个《方案》的出台,对于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确立了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稳步操作,持续推进;有效衔接、分类施救;资源统筹、合力攻坚”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按照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造血和输血相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综合脱贫效应的要求,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全面做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农村低保规范管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强相关扶贫政策街接等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基本涵盖了社会救助的各个领域,确保兜实兜牢脱贫攻坚底线。

      《方案》在政策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一是确立了农村低保渐退制度。对于通过帮扶收入水平已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给予过渡性低保保障,直至稳定脱贫,过渡性保障期一般以一年为准。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未脱贫重病重残人员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第二,残疾人必须拥有残疾证(录入残疾人信息系统)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或智力、精神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重病患者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重病条件;第三,家庭财产必须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条件。以上两项内容是这个《方案》较大的突破,必将对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基本生活保障起到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全力抓好《方案》的落实,指导督促各地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切实发挥好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确保脱贫攻坚的网底不破,困难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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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近年来我省社会救助总体工作成果及下步重点任务安排

      社会救助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兜底保障,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我省期间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转化为务实举措,把龙江百姓的“民生实事”办好,促进民生持续改善。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加快转型升级和完善优化,着力构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大救助体系,助力推动脱贫攻坚和国企深化改革,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二连增”。2016年以来,共实施临时救助69.3万人次、医疗救助809.24万人次。

      一是全面构建“9+1+N”综合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底线。以《黑龙江省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救助体系建设方案》为牵引,构建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取暖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9+1+N”救助体系,将救助对象由重点保障对象扩大到去产能新增贫困职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7类困难群体,实现救助政策全覆盖、救助范围无死角、救助效能最大化,从制度上、从根本上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二是深度增强兜底保障效能,助力脱贫攻坚大局。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要务,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今年又印发了3个含金量较高的规范性文件,确立了全省民政部门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纲领,明确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具体措施,优化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帮扶举措,强化了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紧密衔接,截至2018年7月末,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农村低保对象25.3万人,占40.9%。三是持续推进精准管理,确保救助公平公正实施。围绕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开展以精准认定、精准衔接、精准退出、精准发放、精准管理、精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加大实质性、高频率的调研督导力度,统一制发低保规范行政文书,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精准管理水平,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体。四是深入探索工作机制创新,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创新建立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救急难”工作机制、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促进了社会救助规范高效运行,打通了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特别是今年组织了较大规模的系统培训,覆盖13个市(地)及所有县区救助业务骨干和一线工作人员,全面提升了精准管理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东北视察时关于民生工作的重大部署高度出发,按照省委第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9+1+N”综合救助体系,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精准衔接,有效落实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制度,着力强化下一阶段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防线,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谢谢大家。


    原文链接:http://mzt.hlj.gov.cn/920/31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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