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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民函〔2019〕63号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2018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通知 <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有关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18〕4号)精神,我们组织对2016年12月31日前在黑龙江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学术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了评估。经社会组织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的公示、评估委员会的审查和复核委员会的复检,确定获得2018年黑龙江省评估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排名不分先后),现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26家)

      5A(10家)

      黑龙江省医师协会

      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黑龙江省轴承工业协会

      黑龙江省消防协会

      黑龙江省女创业者协会

      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

      黑龙江省福建商会

      黑龙江省日用品流通商会

      黑龙江省奶业协会

      黑龙江省河南商会

      4A(13家)

      黑龙江省川渝商会

      黑龙江省粮食行业协会

      黑龙江省装修材料协会

      黑龙江省矿业联合会

      黑龙江省工程咨询协会

      黑龙江省信用担保协会

      黑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历史文化研究会

      黑龙江省社会工作学会

      黑龙江省预防医学会

      黑龙江省八极拳研究会

      黑龙江省康复医学会

      黑龙江省助产学会

      3A(3家)

      黑龙江省畜牧业协会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协会

      黑龙江省城镇供热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8家)

      5A(1家)

      黑龙江省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4A(3家)

      黑龙江省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全利乒乓球俱乐部

      黑龙江省力龙青少年网球俱乐部

      3A(4家)

      黑龙江省丹丹滑冰运动俱乐部

      黑龙江省顺时针冰球俱乐部

      黑龙江省新春生物质锅炉研究中心

      黑龙江省飞扬冰上运动俱乐部

      三、基金会(8家)

      5A(4家)

      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黑龙江省阳光健康公益基金会

      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黑龙江省哈尔滨妇女儿童基金会

      4A(3家)

      大庆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黑龙江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3A(1家)

      黑龙江省博助贫困精神病人救助基金会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19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mzt.hlj.gov.cn/1608/32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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