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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泉市构建“五化”机制打造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县

    来源: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福泉市是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市之一。近年来,福泉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思路,按照“引领化、制度化、信息化、法制化、精准化”创建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救助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高位推动引领化。一是党政带动。按照“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积极整合力量向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将社会救助改革综合试点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乡镇(街道)为成员的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组织架构,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职责分解细化、责任到人,确保改革试点实现整体推动。二是部门联动。围绕“有效衔接、应保尽保”原则,初步建立了由民政、教育、人社、医保、卫生、住建、司法、扶贫、残联等部门的社会救助改革综合试点沟通协调、动态发布、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进一步细化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适时召集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进全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有序开展,确保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信息畅通。三是社会互动。紧扣社会救助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市、乡、村三级决策机制,形成了市负总责、部门协调推进、乡镇组织实施、村具体经办的服务网络,将救助政策、工作职责、申请程序全部纳入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顶层设计制度化。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人员困供养、临时救助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了覆盖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了《福泉市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福泉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福泉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福泉市急难救助个案会商工作机制》《福泉市“救急难”个案会商工作机制》等长效机制,为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健全政策体系。结合福泉实际,制定出台了《福泉市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职责规范》《福泉市困难群众综合救助保障实施方案》《福泉市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和退出办法(试行)》《福泉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评估办法(试行)》《福泉市关于对社会救助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方案》《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机制的意见(试行)》《福泉市社会救助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方案》《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福泉市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和退出办法(试行)》等系列政策和配套措施,将各行业领域相关政策进行整合,织牢保障网底,提升救助水平。三是健全创新体系。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思路,以“托底线、救难急”为目标,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全面落实《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方案>的通知》精神,研究出台《福泉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改革综合试点政策法规、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救助体系等体制机制,有效整合资源,着力补齐短板,努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全力构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制度体系,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救助体系法制化。一是按照“一次性救助、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困难救助”原则,将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改革的重要内容,确定10类困难救助对象,推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由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8+1”社会救助。二是探索“个案会商”。建立和完善“救急难”个案会商工作机制,由市民政局召集,组织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对遭遇突发性紧急事件急需帮助和生活极其困难的对象提供及时救助,避免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

      平台建设信息化。一是搭建“动态监管”平台。结合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实际,由各职能部门牵头,分类开展走访摸排,按照“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进退有序”的工作目标,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台账,并及时更新受助人员信息。针对农村边缘户,特别是贫困边缘户及因学、因灾、因病等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实施重点跟踪,开展动态监管,逐步提升困难群众综合救助能力和水平。二是搭建“数据共享”平台。以试点为抓手,开发“福泉市社会救助改革云平台”,将民政、人社、医保、教育、残联、住建、扶贫、公安交通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进行互联互通,确保高效、精准识别申请救助对象,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三是搭建“立体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申请对象家庭收入评估、申报程序诚信奖惩等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惠民政策知晓率。同时,积极争取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成效,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救助改革工作。

      精准识别多元化。一是救助认定到位。制发《福泉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评估办法》,明确核算家庭收入时计入收入和收入扣减的项目、标准,量化子女赡养费及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核算标准,合理设置社会救助对象财产认定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精神,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推进双向衔接,确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二是诚信实施到位。按照《福泉市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试行办法》,对社会救助对象存在失信行为的,按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种类别,明确在1年、3年、5年的失信期限内不得申请任何社会救助,并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对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以及受到各种奖励、表彰行为的社会救助对象,经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认定为信用记录良好的,给予缓退等激励。同时,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同步探索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约束机制和骗保等行为的惩戒机制,确保救助对象更加精准,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三是容错纠正到位。探索实行社会救助督导培训、预警提醒、监督检查和容错纠错四项机制,对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工作失误、错误等无意过失,给予关爱宽容,切实保护干部在改革创新工作中的积极性。同时,依托《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将社会救助有关职责规范执行情况,作为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和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ywgz/jzsq/202012/t20201203_65484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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