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1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民办函〔2020〕102号)要求,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现就开展2021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部级课题申报工作
(一)选题范围。课题申请者可在《2021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选题》(附件1)范围内择题申请,也可以结合实际围绕选题所涉及的内容自拟题目申请。
(二)参与对象。可以单位名义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或多人联合申请,省内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与民政领域相关的机构和单位均可参与申请。
(三)课题立项和管理。申请者需填写《2021年民政部部级课题立项申请表》(附件2),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课题申请表盖章纸质件(一式3份)送省民政厅法规处审核,省民政厅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立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结合2021年度民政重点工作安排,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确定后,由相关业务处室与承担单位签订协议书,对课题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立项名单将以公告的形式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布。课题研究成果于2021年6月30日前正式提交省民政厅。
(四)课题结题和评奖。省民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立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立项课题评审通过者予以结题,结题成果将报送参加2021年“民政论坛”评奖。
二、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和论文参选工作
(一)研究题目。主要以民政部公布的29个课题为题进行系统性研究,也可结合实际围绕29个课题所涉及的内容自拟题目开展研究。研究既可以单位名义单独或合作开展,也可以个人名义或多人联合开展。
(二)成果要求。研究成果应做到主题鲜明、结构严谨、思路清晰、论据充分、措施可行。
(三)报送时限。各级民政部门要合理安排研究进度,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2021年度参选论文基本情况表》(附件3)送政策法规处审核,研究成果于2021年6月30日前送政策法规处审核汇总上报(研究报告的格式和规范要求见附件4)。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0年省厅选报的2篇论文荣获一等奖,1篇论文荣获三等奖,推动了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础的社会治理、最基本的社会服务,以民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运用科学研究方法,充分尊重基层创新,广泛动员各方参与,全面提升研究成果质量,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研究成果质量水平,形成一批有份量的研究成果。各市(州)民政局领导班子至少要完成一个课题成果;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至少报送一个课题成果。全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分析形势、带头实地调研、带头撰写报告,为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奠定良好基础。鼓励各级民政部门与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联合进行课题研究,也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年终将对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研究成果分别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丰富研究成果。要把研究成果的质量放在第一位,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精神,把调研的过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科学决策、指导实践创新的过程,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确保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靠实责任,明确时限,确保高质量完成2021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申报和论文参选工作。厅办公室和法规处将适时对2021年政策理论研究进展情况督查督导,对进展缓慢、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适时通报。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为书面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正文一般不少于1万字。若有专题调研报告、重大问题研究报告、相关研究资料等研究成果,原则上每篇不超过5千字。自主开展研究的参评论文字数不少于5千字。课题研究报告和参评论文必须是从未在报刊等媒体发表过,且未参加过市级以上评奖活动原创稿件,文字责任由课题组或论文作者承担。
联 系 人:冯云霞
联系电话:8790287
联系邮箱:1545526424@qq.com
附件:
4.附件4 2021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报告写作要求.docx
甘肃省民政厅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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