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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开展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高级社工师代表社会工作人才的最高专业水平,评审工作是推动我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广东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评审范围、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此次评审范围为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截至申请之日在广东省从事社会工作实务满一年的在职在岗人员。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工作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及公示、专家评审、评审公示、证书发放等程序进行。

      《通知》强调,申报人除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外,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所在单位出具了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四)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近5年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至少符合以下2个条件之一。

      1.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

      2.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150小时。

      (五)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其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符合以下6个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至少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至少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

      3.作为主要起草人,至少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4.曾获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在行业内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在行业内有较高声誉者。

      5.所负责的案例曾获评全国社会工作优秀案例、广东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奖项。

      6.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争取有关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期间,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省高级社工师评审委员会可对评审工作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链接: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zwgk/zcfg/zcjd/spyp/content/post_3186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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