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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宁夏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各市、县(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及厅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6月11日            

      

      

      自治区民政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5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信息公开的事项

      (一)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

      (二)自治区民政厅直属单位50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批准结果、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竣工、监管等有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 

      信息公开主体: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一)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

          信息公开责任处室: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信息公开责任人:  马  玲

      受 理 联系方式:  0951-5915550

          (二)自治区民政厅直属单位50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信息公开责任处室:自治区民政厅规划财务处

      信息公开责任人:  刘希伟

      受 理 联系方式:  0951-5915525

      三、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批准建设经营性公墓。

          1.申报要求: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地总体建设规划;建设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环保部门审核意见;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2.申报材料清单:公墓建设申请书;公墓建设申请表;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建设公墓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与其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报告;通过出让方式获取的以建设公墓为用途的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书;发展改革委的立项书;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使用证;环评报告;涉及林地的还应有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政府同意建设公墓的批文或会议纪要;市、县民政部门同意建设的请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3.批准流程:由建设公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公墓建设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协调规划、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办理公墓建设立项书、公墓建设规划书、公墓建设征地手续、环评报告;市级民政部门同意建设并请示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民政厅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批准经营性公墓变更。

          1.申报要求:申请单位已取得自治区民政厅下达的公墓运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2.申报材料清单:公墓变更申请书;公墓变更申请表;公墓变更情况报告;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单位任用书;规划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环保部门的意见;政府的批文;市民政部门的请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3.批准流程:由变更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公墓变更申请,变更法人时,县级民政部门要对变更法人资质进行第三方评估,评估合格后,出具评估报告,经市级民政部门同意变更并请示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民政厅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自治区民政厅直属单位50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1.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或建设方案批复。

      2.招标投标信息。招标核准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等。

      3.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4.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农民工工资支付“8率”指标落实情况等。

          5.竣工有关信息。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金额等重大建设项目竣工有关信息。

          6.项目监管有关信息。被审计建设项目信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及整改情况审计结果公告信息等。

          (四)办理时限及监督方式。

          每个流程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0951-5915508

          四、公开渠道和时限

          公开渠道: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网站

          公开时限: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作公开信息,报办公室审查并公开。

          五、信息公开的要求

      (一)依法依规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推进自治区民政厅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二)畅通公开渠道。自治区民政厅在部门网站设立“重大建设项目公开”专栏,汇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一站式”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规范公开内容。制作并公开《自治区民政厅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公开内容、时限、渠道和程序等,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自治区民政厅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主要内容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责任主体

      监督渠道

      1

      经营性公墓审批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实时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网站

      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2

      自治区民政厅直属单位50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批准结果、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竣工、监管等有关信息。

      实时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网站

      自治区民政厅规划财务处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原文链接:http://mca.nx.gov.cn/zwgk/cwgk/201909/t20190929_1778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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