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兴安盟突泉县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打造“阳光低保”现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和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退及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做到低保标准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
公示制度是确保低保金发放公平公正的核心环节,各乡镇要加大低保对象公示力度,公示专栏要固定。各乡镇、村(社区)要在乡镇、村(社区)公示栏内设固定低保公示专栏。总体要求:美观醒目,便于群众阅读,能够长期保存,公示内容要全面,严格按照“公示”的样表和内容予以公示。公示内容:拟新增对象村(社区)评议结果、乡镇审核结果、县民政局审批结果公示,退出对象公示,已纳入低保对象公示,国家及省、市、县相关低保工作政策公示,县民政局、乡镇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公开内容。公示栏目: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月保障金额等。
对拟新增对象的村(社区)评议结果、乡镇审核结果、县民政局审批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退出的对象也要公示7天;对已享受保障的对象要长期公示。要保证公示效果 ,县政府督查室、县民政局要采取暗访、抽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程序,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各乡镇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本区域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对;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要严把关口,做细工作,讲究方法,切实做好被取缔对象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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