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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团民政局 扶贫办关于印发《兵团社会救助 兜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兵团民政局 扶贫办关于印发《兵团社会救助

      兜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民政局、扶贫办:

      2019年,兵团已经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全部贫困团场摘帽、贫困人口脱贫目标,消除了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问题仍将长期存在,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开展好社会救助兜底巩固脱贫攻坚行动,现将《兵团社会救助兜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兵团民政局     兵团扶贫办

      2020年3月31日

      

      兵团社会救助兜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行动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深化兵团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事关已脱贫人口是否返贫,事关新疆稳定大局和社会长治久安,事关全面小康社会能否如期建成。为进一步做好兵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兵团民政局、扶贫办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密切关注返贫致贫风险高人口基本生活状况。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二是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三是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各师市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团场(城镇)、街道、连队、社区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民政部门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已脱贫建档立卡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强化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脱贫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促进有劳动能力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可视情况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四是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完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开展已脱贫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发挥团场(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年4月)。2020 年4月10日前,各师市民政、扶贫部门形成社会救助兜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行动实施方案,并报兵团民政局、扶贫办备案。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在当地的实施方案中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6月)。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将开展数据监测,并将监测发现的人员信息反馈兵团民政、扶贫部门。各师市民政、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师市党委和师市的支持,指导团场(城镇)、连队、社区深入核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返贫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0 年 7 月-9 月)。各师市民政、扶贫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扶贫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现象的出现。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 年 10 月-12 月)。各师市民政、扶贫部门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兵团民政局、扶贫办将系统总结梳理各师市社会救助兜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及时上报民政部、国家扶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民政、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

      (二)深化作风建设。各师市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原文链接:http://mzj.xjbt.gov.cn/c/2020-05-13/73535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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