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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临时低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关于落实《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临时低保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发《转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兵防指发电〔2020〕137号),对兵团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提出了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做好临时低保工作,保障临时低保对象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低保对象范围

         1.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无收入、无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镇本地户籍家庭;

         2.疫情防控期间,因停产、停业失去收入来源等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按照每人每月450元标准,实行打卡或现金发放。

      三、资金来源:从兵团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的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

      四、相关要求

      坚持快速有效、简化程序、下放权限,先行救助,可省去入户调查、经济核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由社区、连队把关上报团镇、街道审批,疫情过后,再行完善审批档案,录入临时救助信息系统。

                                  

                             兵团民政局

                                   兵团财政局

                                 2020年3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mzj.xjbt.gov.cn/c/2020-05-07/73519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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