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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24

      豫民文〔2021〕4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积极作用。

      二、试点项目

      围绕困难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民生保障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制约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问题、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难点问题,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方面有思路、有作为、有成效的先进地区,形成一批可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全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

      三、试点步骤

      (一)推荐申报。试点申报工作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为单位组织进行,每个单位按照要求,至少申报1个试点项目。省辖市可以整体开展试点工作,也可推荐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可以整体开展试点工作,也可选择一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具体试点主题可以参考附件1,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一般选择当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勇于担当作为、社会救助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

      (二)确定公布。2021年3月31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将试点单位和试点材料报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包括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试点项目名称、社会救助工作基础成效、选报理由及初步设想等。经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试点名单。

      (三)组织实施。确定的试点地区要围绕确定的试点主题,认真填写《全省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申报表》(见附件2),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审核把关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

      此次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期限一般为一年左右,2021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长期试点项目,2021年年底前完成阶段性试点任务。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任务落实,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四)督促指导。省民政厅将通过会议培训、分片研讨、现场调研等方式,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问效,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五)结果运用。各试点单位取得一定试点成果后,要填写《全省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成果申报表》,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审核把关后,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对各地报送的试点成果进行评估,评选出优秀案例,加强宣传推广,并将各地试点情况作为加分项,纳入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作为推动本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试点工作有思路、有进展、有成果。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基层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

      (二)突出特色亮点。要精心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形成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经验做法,推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长效机制。要与党史学习教育特别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三)按时报送情况。要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进度要求,及时报送试点单位、试点主题和活动成果等材料,逾期将不再接收。材料要实事求是、准确翔实,不得弄虚作假。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民政厅报告。

      联 系 人:郑红卫、张相淦、张宝垒

      联系电话:0371-65907225,65906820(传真)

      电子邮箱:hnshdb@sina.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河南省民政厅

      邮政编码:450016

       

      附件:1.全省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参考主题

            2.全省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申报表

            3.全省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成果申报表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

       

      全省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参考主题

       

      1.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发展

      2.落实基层党组织社会救助责任打通“最后一公里”

      3.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实践探索

      4.探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

      5.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践

      6.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

      7.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

      8.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与救助

      9.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制度规范

      10.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发挥

      11.困难群众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的探索

      12.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精准对接

      13.统筹低保制度城乡发展

      14.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经办服务流程

      15.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建设研究

      16.社会救助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17.社会救助领域容错纠错机制建设

      18.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及权责划分

      19.整合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解决困难群众合理诉求

      20.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的创新实践

      附件2

       

      全省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主题名称


    原文链接:http://mzt.henan.gov.cn/2021/03-23/2113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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