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3月25日电(汤静怡)为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标准(试行)》近日正式实施(以下简称《评估标准》)。
据悉,新版《评估标准》对评估项目、评估内容、问题设置、打分标准等作了细化规定,指标体系更为全面科学,评估打分更具可操作性,是江苏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具体举措,为科学评估收养家庭抚养教育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评估标准》坚持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从未成年人的视角出发,紧紧围绕保障好、维护好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参与权和发展权等核心要素,共设十一类32个大项88个小项,包括收养动机和培训、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和年龄、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稳定及同住家庭成员支持、抚养能力、亲邻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和加分项等内容,对收养人或家庭全面开展收养能力评估,总分值为 110 分,评估分值达到 75 分方为合格。
为使各级登记机关代表国家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让送养人和登记机关及时掌握了解被收养人的生活、学习等情况,把被收养人权益受侵害的风险降到最低,《评估标准》强调收养人或家庭必须接受送养人或登记机关定期跟踪回访安排。
新标准专门设立18分的分值,对收养人或家庭的道德品行进行评估,收养人必须吻合时代精神要求,必须品行端正和遵守公序良俗。
如果收养人年龄偏大,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稳定生活、学习带来不确定影响,为保障被收养人到18岁成人,按照江苏省2019 年度平均预期寿命测算,《评估标准》科学设计了收养人年龄限制指标,对年龄超过58周岁的收养人,不作提倡,设置了扣10分的项目。
新标准还强化了收养人履行监护责任的经验、知识和陪伴时间等方面的要求,目的在于希望监护人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时间、能力陪伴孩子,保证孩子成长需要。增设了被收养人融合期指标,一方面考虑了收养家庭同居住成员的认同感、接受度,另一方面从被收养人需求出发,考虑被收养人的融入接受、环境适应等情况,是双向选择的有效救济途径,体现了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权益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评估标准》保证了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参与权,无论是被收养人,还是收养家庭中同居住的未成年人,在新标准中都设定了明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内容,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尊重和他们权益保护要求。
此外,《评估标准》设计了取消收养资格的11种情形,从严规范收养人的行为习惯,一切言行举止必须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评估标准》明确规定,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买卖、性侵、虐待或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及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的;存在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的等情形的,立即终止收养评估,由属地民政局作出取消收养资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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