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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闻发布会

    来源:内蒙古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2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扩大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对该法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3月25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建华作主题发布,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占峰,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杨峻山,司法厅党委委员覃剑锋,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马迎春,团委副书记高国峰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高建华在主题发布中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历程、修订背景和重点修订条款,指出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保基本、兜底线,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在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构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新突破,建立了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我区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标准50%和77%,2020年首次将全区264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保障范围以及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在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于2018年调整建立了自治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厅际联系会议制度,形成了关爱保护工作的部门合力。在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控辍保学和户口登记等长效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推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形成常态化,2020年共帮助无户籍留守儿童登记落户89人,帮助辍学儿童返校复学103人,指导各地为全区1.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在加强基层儿童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在乡镇和街道一级配齐了儿童督导员,在村(居)一级配齐了儿童主任,并全部实现实名制管理。在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到2020年底全区已建成儿童福利机构14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62家,儿童之家1254家,实现了儿童福利机构盟市全覆盖。在创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式上取得新突破,目前全区已有10个盟市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已开展3629场次,有力地提升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围绕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高建华指出,下一步,民政部门将重点从推动完善配套法规政策、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设、在全区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的宣传宣讲四个方面用力,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共同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人民检察院、团委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围绕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力、预防打击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对涉及未成年人诉讼活动的依法监督、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作用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nscs/zhbg_168/gzdt_173/202103/t20210325_47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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