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自治区民政厅结合实际,立足自身职责,采取“三项措施”助推慈善事业发展。
加强慈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慈善组织应急款物捐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捐赠、受赠行为,确保慈善捐赠款物全部及时用于应急事项。
做好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认真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工作要求,启动全区社会组织第二批资格确认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性捐赠,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
推动设立“内蒙古慈善奖”。积极协调人社部门,申报开展2021年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激发社会公众投身慈善事业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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