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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民政厅召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座谈会暨百家社会组织倡议活动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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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广东省民政厅召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座谈会暨百家社会组织倡议活动。会议传达了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有关精神,结合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来自全省100家社会组织共同签署倡议书。

      会议强调,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广大社会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一是要开展学习宣传,掀起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热潮。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加强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政策文件的学习,注重在会员单位、服务对象中发动宣传,以点带面,通过网站、公众号、自媒体、短视频等方式,呼吁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二是要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举措。社会团体秘书长及以上负责人、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理事及以上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通知》要求,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等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应当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统一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是要注重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带头在党员中开展全面自查,提高党员的抵制意识、甄别意识和警惕性,要求党员作出“拒绝非法社会组织”的承诺,拒绝为非法社会组织“代言”或“站台”,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党组织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会上,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商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代表作表态发言。随后,广东省慈善总会等10家社会组织代表宣读并签署倡议书。全体参会社会组织依次上台签署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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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家社会组织代表宣读并签署倡议书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徐祖平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全省100家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mzzx/mzyw/content/post_3255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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