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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部署开展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工作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4-07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夯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困人员的监护责任,近日,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工作。按照试点通知要求,省、市民政部门将指导试点单位对辖区内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人员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监护职责相关条款,分类对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困人员的监护人进行确认,并指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困人员,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选择监护方式、分散或集中的供养方式,兜牢兜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底线。

      

      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水平。一是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全面摸排,根据救助对象意愿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截至2021年2月底,全省有特困人员33万人,较2019年底增加8.5万人。二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推动建立了特困人员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补齐了短板,写入《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截至2021年2月底,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1038元/人•月、791元/人•月,均比2019年末提高208元。对分散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了54%。三是提升分散特困人员照护工作“温度”。省厅对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出“三清”、“五有”工作要求(供养底数清、自理状况清和供养需求清,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在全国创新推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全面签订照护四方协议,压实照护责任。各地创新打造了一批分散特困人员照护品牌,积累了好的经验做法。荣成市打造“海螺姑娘”品牌,建立15分钟服务圈;巨野县推行特困人员“E照护”,提供“菜单式”服务;青岛市城阳区组建“海鸥服务队”提供精准服务;济南市钢城区拓展社区食堂功能,打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幸福驿站”。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1/4/7/art_15315_10286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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