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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检 操作指南(第二版)

    来源: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4-07

      重要提示:此次年检采用贵州省社会组织法人库新系统实施,不在贵州省社会组织信息网系统登录填报,年检新系统网址:http://117.187.129.59:7015,年检填报用户名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gzsFrk@20,各社会组织登录后修改为8位以上新密码(字母+数字+符号)。

      一、社会组织人员基础信息填报指南(操作视频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g3mBn-0lXtD3QS82fcmDYg,提取码:q2to )

      人员基础信息是本次年检工作重点,对社会组织内部会员管理和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管理都有重要意义,也是对社会组织会员监管的新要求,后续我们开发会员管理系统。社会组织人员基础信息,会自动生成年检报告中基础信息里相关数据,即能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又对以后年检减少填报内容铺路。

      今年社会组织年检,需在登录后先完成人员基础信息填报审核确认提交成功后,经民政部门年检工作人通过,才能填报今年年检报告。社会组织要真实、完整的填写本组织人员基础信息。

      一、填报方式分为两种:

      1、社会组织年检填报人员统一填报:由社会组织年检填报人员收集本组织的人员信息,进入“统一填报”功能,点击“新增”, 进行统一信息录入。

      2、社会组织人员自行录入:社会组织年检填报人员点击生成二维码,将二维码发给本组织个人或者单位扫描二维码后自行填报信息并提交,社会组织年检填报人员可在人员基础信息里查询审核。

      二、社会团体人员基础信息

      1、社会团体个人会员信息。按照社会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正式履行入会手续的个人会员信息。

      2、社会团体单位会员信息。按照社会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正式履行入会手续的单位会员信息。单位会员中只有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人在本组织任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理事及理事以上职务的需要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填报。(选择上述职务后会自动弹出需要填报的个人事项)

      3、社会团体非会员工作人员。是指在本社会团体工作的所有非会员专兼职工作人员。

      上述1、2、3、中个人信息通过身份证号码识别,同一人只能在一处填报,请识别本人在本组织身份后填报。

      为不影响今年年检工作的开展,社会团体会员数量巨大的,要完整录入法人代表、理事及理事以上、秘书长等人员信息后,完成理事数3倍以上会员数录入即可提交,剩余会员数今年内要在人员基础信息中完成补录,再提交民政部门审核通过。补录信息之间关系还是要通过上述逻辑审核才能提交成功,经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新的人员信息才能进入人员信息系统保存。补录的信息将不会对今年年检报告书中的内容产生影响(2020年年检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将以年检报告经办通过时点为准,不能再修改)。人员信息管理作为动态管理,会员、工作人员增加减少都可以及时录入系统,直到完整真实反映社会团体会员及工作人员情况。今后人员基础信息会在社会组织年检、变更等工作中广泛使用。

      三、民办非企业人员基础信息

      理事及工作人员信息,是指民非组织内的所有理事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信息。其中理事数信息要填报3到25人之间,法人代表、理事长、校长(院长、所长、主任等)只能有一个,法人代表必须是理事长或校长(院长、所长、主任等)才能逻辑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审核人员信息逻辑关系,不通过会显示那里有问题,需要年检填报人员自行修改或提醒理事及工作人员修改后,再次点击“审核提交”将信息提交成功,经民政部门通过后生成年检中人员基础信息。专兼职工作人员数量巨大的,今年内要在人员基础信息中完成补录并提交民政部门审核通过。

      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对会员信息管理操作。

      会员信息在未提交审核前都显示上报状态,年检填报人在此状态下可以修改会员(工作人员)信息,会员(工作人员)也可以自己扫码后重新填写上报。当年检填报人收集审核完人员基础信息并上报成功,此时显示审核提交状态,在民政部门通过后则显示通过状态,这两个状态下年检填报人都不能更改已报数据(年检填报人在审核提交时一定要认真审核会员信息确认后再提交)。如需要更改通过状态下的数据则需要电话联系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点击退回人员信息,年检填报人才能修改人员数据。修改完后需要再次提交成功并通过后,年检数据同时更新,但年检报告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经办通过后,人员基础信息变更则不再更新年检数据,只作为人员信息数据管理变化。新增人员信息更新,需要重新审核提交成功,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后,人员基础数据才能更新。

      审核提交时系统将自动审核以下逻辑关系并显示问题所在位置:

      A、法人代表和理事长及秘书长的唯一性。(必须修改)

      B、理事数和常务理事数必须大于等于3人。(小于则不存在理事或常务理事,只有会员)。(必须修改)

      C、个人会员不足50人或单位会员不足30个及混合会员不足50个会员。(不符合《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中社会组织成立应具备的最低会员数)

      D、理事数不能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

      E、常务理事数不能超过理事数的三分之一。

      社会组织会员信息管理界面显示姓名(单位会员名称)、身份证号码(单位统一信用代码)、状态、操作。在会员或工作人员完成个人(会员单位)信息上报后,状态会显示“上报”,待年检填报人员审核完所有个人(会员单位)信息后提交,如果提交不成功,会显示出那些地方有问题,年检填报人员根据提示通过查找功能,找到问题会员(工作人员)后点击操作栏“修改”自行修改信息或通知该会员(工作人员)扫码后重新填报保存。也就是说只要在“上报”状态年检填报人员和信息都可以修改或重新上报。在审核提交时只有不再显示A、B两项才能提交成功。C、D、E三项按实际情况审核后可以提交,如问题还是存在,则系统会把显示项带入年检经办意见中。

      二、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栏凡是显示灰色的数据均由民政部门登记信息和人员基础信息表信息自动生成,不可更改。若社会组织正在办理上述某项的变更手续,民政部门已批准变更,变更内容自动生成最新事项;若已上报,但是民政部门尚未批准,自动生成原证书事项。

      2.“行业分类”根据社会组织的主要业务范围填写,主要包括:

      科技研究(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组织,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生态环境(从事动、植物保护,环境保护以及环境治理的组织)

      教育(从事各种教育活动的组织)

      卫生(从事各种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组织)

      社会服务(从事社会福利、救灾救助、社会保障及社会事务的组织)

      文化(从事文学、艺术、娱乐、收藏、新闻、媒体、出版等方面的组织)

      体育(从事各种体育活动、健身活动的组织)

      法律(从事各项法律研究、咨询、援助、代理的组织)

      工商服务业(从事或服务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济类组织,包括商会)

      宗教(各类宗教及宗教交流组织)

      农业及农村发展(直接为农业及农村发展服务的组织)

      职业及从业者组织(职业协会、专门行业所有事者组织)

      国际及涉外组织(国际性组织、外国商会、境外组织驻华机构等)

      其他(校友会、友好协会及其他未列明的组织)

      3.“网站地址”,填写社会组织建立的用于发布本组织各类信息的网站地址。(可填无)

      4.“办公电话”“传真”,填写社会组织秘书处(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填写用于社会组织对外电子信件联络的秘书处(办公室)或者有关负责人员的电子邮箱。年度报告书中的通邮、通讯方式须确保可送达和联系,否则将影响信用记录。

      5.“最高权力机构”,按照社会团体章程分为: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其中会员数量超过100人时,可选择会员代表大会。

      6.“70岁以上负责人数”,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负责人中年龄超过70周岁的总人数。

      7.社会团体中“理事长(会长)”“任职日期”,是指以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时间为准。“秘书长”中的“任职日期”,是指本届经登记机关批准备案担任社会团体秘书长职务的具体时间,以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时间为准。“产生方式”,是指秘书长选任的程序,即理事会选举产生或者未经选举直接聘任。

      8.“现职公务员兼任负责人”,反映国家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主席)、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理事长、常务副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的情况。“现职公务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行公务员管理,或者依法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包括现已退出领导岗位,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

      经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部分):贵州省总工会、共青团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贵州省作家协会、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贵州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贵州省法学会、贵州省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贵州省红十字会、贵州省黄埔军校同学会、贵州省留学人员联谊会(贵州欧美同学会)、贵州省中华职业教育社、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等。

      9.“离退休领导干部担任负责人”,反映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担任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理事长、常务副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的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领导干部是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参照执行。

      此处只填写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10.“离退休领导干部担任理事”,反映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担任社会团体的理事的情况。

      11.“志愿者”是指本年度曾在社会团体从事志愿劳动,不领取薪酬的人员(可以领取补贴)。“志愿劳动时间”是指本年度志愿者为社会团体志愿劳动的累计时间(以小时计算)。11.年检填报人,指社会组织具体负责填写年检报告人。

      12.年检填报人,指社会组织具体负责填写年检报告人。

      13.“机构设置”,反映社会团体设置的分支机构(其中包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等情况。(填写的数量应与(二)内部建设情况4.机构设置情况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①“分支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②“代表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③“办事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内部设立的承办社会团体日常事务的机构,具体是指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会员部等工作部门。

      ④“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指社会团体设立的,专门管理社会团体利用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社会团体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的管理机构。

      ⑤“实体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因自身业务活动和与其宗旨相适应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登记,举办的事业性实体、经济实体(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14.“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社会团体的职能。(填写的数量应与(四)业务活动情况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15.“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事项”,社会团体承接的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事项。(填写的数量应与(四)业务活动情况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16.“举办公益活动”“公益活动支出”“举办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活动”“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活动”“按照国评组发〔2012〕2号文规定,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培训、职称评审、认证、鉴定等活动”,反映社会团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相关活动的情况。(填写的数量应与(四)业务活动情况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公益活动,是指在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确定的以下公益事业领域开展的业务活动,具体范围包括:

      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③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④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三、内部建设情况

      17、“本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变更情况”,无需手动填写,可通过登记系统自动提取。

      “本年度会议及换届情况”,对照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按照社会团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进行会员(代表)大会换届的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填写。

      如社会团体未按章程规定的时间、次数或方式进行换届或开会的,请在“五、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理由。

      “会议召开方式”,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会议方式、通讯方式。2020年度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2次以上的,其中只要有1次召开方式为现场会议的,按现场会议方式填报。

      18.“内部制度建设”,对照社会团体内部制度建设和实际管理情况进行如实填写。

      19.“机构设置情况”中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情况表”,反映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含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的情况。社会团体应当根据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实际数量,每个机构分别填写一张表格。

      ①名称、业务范围、设立方式、设立时间、负责人、住所等,按照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②“机构类型”,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三个选项中进行选择,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属于分支机构的一种,在本栏中选择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③“设立方式”,在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指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前经民政部门登记且发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情形)、理事会讨论通过、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个选项中进行选择。如果不属于以上三个选项,在“其他”一栏中填写具体设立方式,如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等。

      ④“负责人”中相关信息,按照负责人的实际自然情况如实填写。负责人任职程序包括社会团体选举产生,社会团体指派或任命,社会团体聘用,自主选举,自主聘用。

      ⑤“财务管理”,反映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活动情况。

      ⑥“财务核算”,反映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收支的核算情况,包括有财务收支,纳入社会团体核算;有财务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核算;有财务收支,独立核算;无财务收支。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收支汇入社会团体财务报表的,属于“有财务收支,纳入社会团体核算”。

      ⑦“专项基金”,是指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设立时的专项基金数额和2019年末的余额,除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以外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无须填写。

      20.“机构设置情况”中的“办事机构情况表”反映社会团体设立办事机构的情况。

      21.“机构设置情况”中的“实体机构情况表”反映社会团体设立实体机构的情况。“持股比例”,是指社会团体所持有的该实体机构的股份比例。

      22.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情况、党组织书记情况、党员队伍情况、选派明确党建指导员和党建联络员等事项。

      ①党组织情况中“党组织名称”:是指申报年检单位的社会组织名称、或与其它社会组织联合组建的共同名称;

      ②党组织情况中“党组织成立时间”:是指本社会组织党组织成立批复文件中的最后落实日期;

      ③党组织情况中“党组织隶属关系”:是指本社会组织党组织成立批准机关的批复文件最后落款名称;

      ④党组织情况中“党组织类型”:是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⑤党组织情况中“党组织组建形式”:是指社会组织单独建、联合组建;

      ⑥党员队伍情况中“已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数”:是指党员所在社会组织经批准成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内的党员人数;

      ⑦党员队伍情况中“未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数”:是指专兼职党员所在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其党员组织关系未入所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名下的党员人数;

      ⑧明确党建联络员:是指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明确1名党员为党建联络员,按相应内容填报;

      ⑨未建党组织原因:包括符合单独建立条件未建立、有党员但不符合单独建立条件也无法联合组建、无党员;

      “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是指社会组织中有党员,但未建立党组织或建立党组织后,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入本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员,参加其他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情况;

      ⑩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选派明确党建指导员和党建联络员:“选派明确党建指导员”,是指从业人员中有党员,未达到建立条件,选派明确1名党员为党建指导员;“选派明确党建联络员”,是指从业人员中无党员,兼职人员中有党员,未达到建立条件,选派明确1名党员为党建联络员,按相应内容填报。

      23.党建工作情况:包括落实党建经费、落实活动场所、开展党建活动、未建党组织的党建指导员(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无中共党员的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情况。

      ①落实党建经费中“活动经费来源”:包括上级组织划拨、党费结余、社会组织行政经费列支。

      ②落实活动场所:包括“达到六有标准”、“党建规范建设”等内容;

      ③开展党建活动:包括“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和计划”,500字以内。

      四、财务会计报告

      24.“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个报表,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具体项目的界定,请参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

      25.财务会计报告,请社会团体财务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尚未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请在“五、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

      26.按要求需提交审计报告的社会团体,财务会计报告中数据,应与审计报告中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27.在提交的纸质材料中,“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个报表需要社会团体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资产负债表”中年初数由系统自动由去年年检所报年末数生成,可以修改,但数据和去年年检所报年末数不同会显现红色字体,并会提示明年起年检“资产负债表”中年初数将由上年填报的年末数自动生成,不得更改,请认真审核填报!

      五、业务活动情况

      28.“本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是简要总结社会团体在2020年度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情况,以及2020年度业务活动的计划。

      29.“相关收支、职能和本年度举办重大业务活动的情况”,反映社会团体会费、公益活动和公益活动支出情况、具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承接的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事项,以及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重大业务活动的情况。

      (1)“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情况”的“会议名称”是指最近一次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名称。“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其他。

      ①会费标准及对应的基本服务项目,是指会费具体档次和金额以及协会商会对会员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如:发放刊物、反映诉求、组织活动等)

      (2)“公益活动和公益活动支出情况”,主要反映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团体开展公益活动情况、公益活动支出明细以及社会团体近4年的公益活动支出情况。

      ①“公益活动”是指是指在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确定的以下公益事业领域开展的业务活动,具体范围包括:

      i、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ii、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iii、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vi、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②公益活动“主要服务方式”包括资金资助,技术,信息,专家人才,培训,生产销售,咨询,其他。

      公益活动“主要服务领域”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扶助某领域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③“公益活动支出”是指社会团体开展以上公益活动产生的支出。不得将会议、访问、评比表彰、有偿服务等活动的支出计入公益活动支出,不得将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计入公益活动的运行费用。

      ④2019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2019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2020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已经获得以及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3)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

      ①“职能”,描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由本社会团体承担的职能。

      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准确名称。

      ③“实施中与行政机关关系”,描述履行职能过程中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例如:某事项由本会具体操作,某行政机关制定规则、进行监督。

      (4)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事项

      ①“事项”,描述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本社会团体承担的各类事项。

      ②“依据”,具体的政策文件、合同等名称。

      ③“实施中与行政机关关系”,描述承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过程中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例如:某行政机关委托本社会团体承担某项资质审核事项,先由社会团体进行初审,由行政机关最终确定,并以行政机关名义发证。

      (5)2020年度举办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情况

      ①“活动具体名称”,是指社会团体展览会、博览会或交易会的对外名称。

      ②“时间或周期”,是指该展览会、博览会或交易会的举办时间或举办周期。

      ③“规模”,是指该展览会、博览会或交易会的场地面积。

      ④“成交额”,是指该展览会、博览会或交易会展卖、交易的具体成交数额。

      ⑤“参展厂商数”,是指参加该展览会、博览会或交易会的厂商的总数。

      ⑥“参观人次”,是指参观该展览会、博览会或交易会的人次。

      ⑦“国际排名”,是指该展览会、博览会或交易会在国际同类展览会、博览会或交易会中的排名。没有排名的,填“无”或“0”。

      (6)2020年度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情况

      ①“活动名称”,是指社会团体举办该活动的对外名称。

      ②“参加人数”,是指参加该活动的人数。

      ③“举办方式”,主要包括:社会团体独立主办,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主办,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主办,与营利性组织合作主办,与境外的组织或个人合作举办,作为承办方或协办方参与等其他方式。

      ④“地点”,是指该活动在何地或者什么地域举办。

      ⑤“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自筹,向参加对象收费,有关单位资助,其他。

      (7)2020年度举办全省性文艺评奖的情况

      ①“全省性文艺评奖”是指在全省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市州开展的冠以“全省”“贵州省”等名称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

      ②“项目名称”,是指社会团体举办的该项目的对外名称。

      ③“起始时间”,是指社会团体第一次举办该项目的时间。

      ④“活动周期”,是指该项目的举办周期。

      ⑤“评选范围或评选条件”,是指该项目所针对的参与人。

      ⑥“批准单位”,是指该活动如属于按照规定应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类型,其举办经过哪个部门的批准。

      ⑦“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自筹,向参加对象收费,有关单位资助,其他。

      (8)按照国评组发〔2012〕2号文规定,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规定的程序经过批准。对于经省政府批准保留、已向主办单位反馈且向社会公示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坚决停止,不得继续举办,确需开展的应当按照(国评组发〔2012〕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

      ①“项目名称”,是指社会团体举办的该项目的对外名称。

      ②“起始时间”,是指社会团体第一次举办该项目的时间。

      ③“活动周期”,是指该项目的举办周期。

      ④“评选范围或评比对象”,是指该项目所针对的参与人。

      ⑤“批准单位”,是指该活动如属于按照规定应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类型,其举办经过哪个部门的批准。

      ⑥“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自筹,向参加对象收费,有关单位资助,其他。

      ⑦2020年度举办培训、职称评审、认证、鉴定等活动的情况。

      (9)年度举办培训、职称评审、认证、鉴定等活动的情况①“活动名称”,是指社会团体举办该活动的对外名称。

      ②“类型”,是指该活动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1.创优;2.鉴定;3.认证;4.排序;5.授牌;6.推荐;7.冠名;8.研讨;9.展览;10.培训;11.职称评审。

      ③“时间或周期”,是指该活动的举办时间或举办周期。

      ④“对象”,是指该活动目的所针对的参与人。

      ⑤“地点”,是指该活动在何地或者什么地域举办。

      ⑥“批准单位”,是指该活动如属于按照规定应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类型,其举办经过哪个部门的批准。

      ⑦“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自筹,向参加对象收费,有关单位资助,其他。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0.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体说明上述有关项目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2)简要说明社会团体认为需要说明的,而年度报告书未尽的其他事宜。

      (3)2019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团,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改进建议或整改要求作出的整改情况。

      (4)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七、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31.“年度检查”,反映最近三个年度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年检结论”包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检。(通过历史记录自动获取,无法修改)“整改情况”包括无整改内容,已经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

      32.“社会组织评估”,反映社会团体参加社会组织评估活动。未参加的社会团体,可在“是否参评”选项中选择“否”。“评估结果”包括1A、2A、3A、4A、5A。

      33.“获得税收优惠资格情况”,反映社会团体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情况。

      34.“行政处罚”,是指社会团体在2020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警告、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相关负责人、其他。

      全省性社会组织“接受监督管理情况”栏都是通过历史记录自动生成,可以按照实际情况由社管局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修改

      八、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35“项目名称”,是指社会团体在2020年度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名称。

      36.“购买主体”,是指社会团体在2020年度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应的政府机关单位。

      九、扶贫活动情况

      本年度开展扶贫活动情况

      37.“项目支出”,开展扶贫项目产生的费用,单位为:万元。

      38.“项目类别”,开展扶贫项目的主要类别,包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产业扶贫、基础设施、直接救助、志愿扶贫、易地搬迁、其他。

      下年度计划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39.项目成效(可多选),包含: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他

      40.提供核查社会组织章程:是指各社会组织提供上传本社会组织章程的电子版(word2007版),2017年以后修改过章程的应含有党建内容。

      41.上级同意成立党组织批复文件:是指社会组织选填已建立党组织的,报送提供成立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批复文件(扫描件)。

      附人员基础信息操作视频

      系统填报技术咨询

      1.年检

      联系人:邓  刚联系电话:0851—86826733

      2.党建工作

      联系人:王寿珍   联系电话:0851—86839733

      3.系统填报技术咨询联系人:陈 粉  联系电话:0851—86820019

      龙  鑫联系电话:0851—86852765

      焦  羽联系电话:13842681132

      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联系人:罗明杰   联系电话:0851—86820556

      5.行政执法及“我为企业减负”

      联系人:徐佳希   联系电话:0851—86832008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xwzx/mzyw/202104/t20210407_67727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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