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了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单人保”政策,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纳入低保。
以往,低保申请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市低保标准才可以申请低保。而现实中,一些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但有某一位家庭成员存在残疾或重病等特殊情况,增加了家庭支出和负担,造成实际生活困难。
针对这些情况,“单人保”政策打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的现状,明确三类群体可以单独申请低保。第一类是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证,并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还包括三级智力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残疾人;第二类是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符合本市医疗救助门特病种的患者,即重病患者;第三类是本人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同时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三年及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如何界定低收入家庭呢?经民政部门核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即高于1010元、低于2020元,家庭财产状况及相关情况符合本市低保相关政策规定,即可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如果成功申请“单人保”,可以享受怎样的保障待遇呢?民政部门批准单独纳入低保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其本人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每月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为本市低保标准的100%,即1010元。同时,家庭中有多名重残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纳入低保。批准单独纳入低保的宗教教职人员,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本人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即1010元减去本人月收入,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单独纳入低保的重残人员,不享受低保内相关特定对象增发一定数额保障金的政策;不享受针对低保家庭按户实施的救助项目;但其个人可享受其他政策规定的低保内重残人员的相关福利及优惠措施。具体政策实施内容,有需求的市民可以咨询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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