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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4-13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要求,湖南省民政厅认真开展了2020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自评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中央下达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40678万元,并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文的同时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收到中央资金后,我省在30日内通过湘财预〔2019〕273号、湘财预〔2020〕80号、湘财预〔2020〕105号和湘财预〔2020〕383号下达至各市州、县市区。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省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50650万元,除80万元留在省级用于跨省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协调经费外,其他的150570万元分两次通过湘财预〔2019〕273号、湘财预〔2020〕80号下达至各市州、县市区,并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文的同时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同时,结合省政府对市州绩效评估、全省脱贫攻坚考核、全省市州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民政厅 “五化”民政示范县市区创建等工作,对全省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实施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0年,全省共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57613万元,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17236万元,资金执行率96.8%,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我省资金840678万元,支出840678万元,执行率100%;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安排资金337016万元,支出337016万元,执行率100%,其他资金79919万元,支出39542万元,执行率49.5%。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严格资金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主要考虑各地救助资金需求量、财政困难程度、向贫困县倾斜及工作绩效等因素。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坚持每一笔资金分配都集体研究审议,杜绝主观随意性。二是实行社会化发放。除部分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儿童保障资金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或代理金融机构发放,保证了发放时效和资金安全,方便了对象领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金拨付各市州、县市区,由市州、县市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进行集中轮训,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三是强化资金监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困难群众救助的相关政策、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通过网站、村务公示栏长期公示。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部录入“互联网+监督”平台长期公示。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进行动态管理。同时,民政部门积极接受和配合人大、政协、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0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湘考察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重点工作部署,严格对标对表,抓深抓细抓实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一是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2020年,省政府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纳入重点民生实事考核,要求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000元/年。2020年11月,省政府又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全省所有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550元/月。2020年12月,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588元/月和5008元/年,较上年提高71元/月和503元/年,增长13.7%和11.2%;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386元和252元,增长5.8%和11.5%。二是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和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2020年新纳入农村低保对象26.4万人,其中新纳入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5.2万人,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精准救助推行坚定有力。制定下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要求各地对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全面核算评估,实行差额精准救助,做到新申请家庭和在保家庭信息核对比对两个100%。在长沙、湘潭试点的基础上,每个市州选择了1-2个县市区推行精准救助,社会救助由“评议为主、计算为辅”向“计算为主、评议为辅”,“分类分档救助”向“精准差额救助”转变,切实提升了救助的精准度。四是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聚焦政策落实不到位、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救助帮扶长效机制不健全、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整改不力等5个方面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摸排整治,省市县三级设立170个热线电话,受理群众求助电话16258个,核实处理问题2454个。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一是不断提升救助供养水平。2020年,全省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37.8万人(农村特困人员36.2万,城市特困人员1.6万),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6.8万,占比18%。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8751元/年和6297元/年,增长8%和10%。二是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范管理。2020年制定下发《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湘民发〔2020〕24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切实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确保特困人员得到规范、专业、有效的照料服务。2020年预算安排8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全省各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评估,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对抽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救难。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镜,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规范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打破临时救助地域限制,在居住地办理临时救助,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提升救助时效。临时救助78.5万人(次),次均救助1037元。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等7433人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860万元。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2020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6万余人次,根据需要为他们提供了食宿、通讯、返乡护送、回乡车票、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方面救助服务。一是坚持高位推进。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源头治理。落实帮扶措施,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对处于流浪边缘的困难群体、返乡受助人员和无家可归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帮扶和支持,全年共为800余名无家可归人员登记户籍,落实医保、特困、低保等各项救助政策。三是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开展 “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劝导和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入站接受救助,发放防寒降暑物资,确保了寒冬、酷暑期间没有发生一例因救助不到位的冻死、冻伤和中暑伤亡事故。四是进一步加强“寻亲服务”。充分利用全国寻亲网、头条寻人、人像识别、DNA数据比对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展寻亲工作,帮助近500名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回归家庭,有效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5、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按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50元、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5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根据家庭贫困程度按不低于950元/月标准分两档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全年按数核定,保障全省18230名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以及1811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和基本生活补贴足额发放。

      6、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全省1938个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2.9万多个村(居)选拔配齐“儿童主任”。省级投入2145万元,支持各市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所有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进行培训。各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重点做好家庭监护评估、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7、加强儿童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全省建成儿童福利机构73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28家。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转型发展,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等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教育矫治、监护监督等专业服务,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8、及时按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全省各地在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条件后,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3-6月按测算出的补贴标准的2倍发放,全年共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8.1亿元,其中3-6月共发放5.5亿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一是符合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目标人群实现全覆盖。2020年全省共有低保对象194.1万人,特困人员37.8万人,临时救助78.5万人(次)。二是新纳入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5.2万人,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等7433人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860万元。三是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对象应救尽救,符合救助条件的目标人群实现全覆盖,救助率达到96%。四是根据“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核定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为全省约1.8万名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1.8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严格按保障标准保障到位,保障覆盖率达到100%,纳入保障范围率≥90%。五是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动态更新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据,实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纳入监测范围率≥85%。  

      (2)质量指标。一是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别达到588元/月和5008元/年,较上年提高71元/月和503元/年,增长13.7%和11.2%。二是城乡特困人员救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8751元/年和6297元/年,分别比上年提高675元/年和561元/年,增长8%和10%。三是临时救助水平达1037元/人次,与2019年持平。四是集中供养的孤儿按不低于1350元/人.月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按不低于950元/人.月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家庭贫困程度以950元/月(低保、特困、建档立卡)和475元/月标准分两档补差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五是全省各地在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条件后,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3-6月按测算出的补贴标准的2倍发放,全年共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8.1亿元,其中3-6月共发放5.5亿元。六是全省1个省级大平台、14个市级子系统、122个县级应用单元的核对平台体系全面搭建,“省统筹、市为主、县覆盖”的核对工作格局一网成形,100%的县市区完成了新申请社会救助和已享受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化核对2个100%任务目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达100%。七是每一名流浪乞讨受助人员都保障了其基本生活权益,按其所需提供了食宿、通讯、返乡护送、回乡车票、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方面救助服务。

      (3)时效指标。一是及时下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0年我省共收到4笔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已分别通过湘财预〔2019〕273号、湘财预〔2020〕80号、湘财预〔2020〕105号和湘财预〔2020〕383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拨付至各市州、县市区。二是低保、特困、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及时发放。三是符合救助标准的流浪乞讨求助人员当天求助当天登记救助。

      (4)成本指标。一是低保资金、孤儿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全部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或代理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至对象银行账户。二是各市州、县市区严格执行当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标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一是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2020年,省政府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000元/年。2020年11月,省政府又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全省所有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550元/月。2020年12月,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588元/月和5008元/年,比上年提高71元/月和503元/年,增长13.7%和11.2%;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386元和252元,增长5.8%和11.5%。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8751元/年和6297元/年,分别比上年提高675元/年和561元/年,增长8%和10%。临时救助水平达1037元/人次,与2019年持平。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和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基本生活水平稳定提升。二是对查找到身份信息的特殊救助对象(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及时接送返乡。三是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2)可持续影响指标。一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不断完善。①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张剑飞、分管副省长朱忠明先后做出批示,朱忠明副省长多次调度部署,亲自带队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指导起草我省实施意见。2020年12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12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0〕25号),在全省部署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②适度扩大救助保障范围。在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0〕28号)。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为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且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2020年,新纳入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5.2万人,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等7433人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860万元。③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2020年制定下发《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湘民发〔2020〕24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切实加强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确保特困人员得到规范、专业、有效的照料服务。④健全长效帮扶机制。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10部门下发《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湘民发〔2020〕3号),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实行一户一档、因户施策,全面开展基本生活、基本教育、基本医疗等9方面长效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106.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分类兜底保障到位,有效解决困难群众“两不愁”问题。二是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业务能力提到提高,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三是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继续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对处于流浪边缘的困难群体和返乡受助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帮扶和支持,助力脱贫攻坚大业。加强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落实人脸识别技术在救助管理机构应用,深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帮助更多走失人群回归家庭。在全省组织开展“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救助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知晓率。一是加强宣传报道。主动对接国家和省级媒体,发挥湖南民政网作用,在“红网时刻”“新湖南”开设民政频道,全面加强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宣传。2020年在国省主流媒体综合或专题报道民政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和社会救助工作20多篇次,彰显正能量,营造好氛围。开设“湖南儿童福利”微信公众号。通过湖南广播电台潇湘之声《为民热线》栏目宣传儿童福利工作。发放社会救助政策口袋书2.7万册、宣传挂历50万份。二是加大公示力度。全省100%县市区的村(社区)都制作了公示栏,长期公示困难群众救助等相关政策、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全省困难群众救助对象全部录入“互联网+监督”平台,通过平台长期公示。三是加强业务培训。2020年,省级共组织开展三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培训,分别为6月24日全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视频培训、10月29日全省民政兜底保障暨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11月13日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线上线下共计培训3000多人次。孵化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挥省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对135个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培训。组织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人员培训三期。四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六一”儿童节前夕举办有200人参加的“爱心助童”湖南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大型公益活动。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两个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在湘西州51个村开展为期一年的志愿服务活动,并捐建22个图书室。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深入人心,政策知晓率≥82%。

      (2)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通过平时调研走访和督查情况看,群众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认可度高,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满意,没有出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方面的不良舆情,社会满意率较高。在民政部组织的2020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我省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经办能力不足。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多、工作任务重、工作要求高,但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不足、经费保障不足,为困难群众服务“最后一步路”难以全面畅通。部分救助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较少,有的救助站只有1至2名工作人员,给正常开展日常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特别是难以应对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需求。部分县级救助站基础设施陈旧落后,有的站只有一间办公室,在疫情突发时无法开展人员隔离工作。

      (二)信息化建设还有待加强。部分救助部门数据信息没有实现实时对接共享,“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还没有面全实施。

      (三)资金筹集压力较大。我省作为中西部农业大省, “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任务重,“十四五”期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住兜牢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对象基本生活保障任务重,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压力大。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落实中央和省工作要求,指导市县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加大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和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配备必要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等,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保障。

      (二)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应用。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共享相关部门数据,完善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数据库,推动建成全省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与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无缝对接。启用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推进社会救助“网上办”、“掌上办”。

      (三)继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继续深入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劝导和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入站接受救助,发放防寒降暑物资,严防冻饿死伤事件发生。加大跨市州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力度,做好家暴受害人临时庇护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两项兜底”等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提升全省保障水平。及时、足额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保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和定额资助。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推动依法调整完善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未保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宣讲主要内容,并纳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重点内容。

      (五)建立救助资金分担机制。随着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和水平的不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我们将在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的同时,争取进一步加大省市县政府财政投入,建立社会救助资金政府投入和分级负担机制,督促各级按规定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兜底责任。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自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绩效自评报告通过湖南省民政厅网站予以公开。

       

      附件: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民政部

      地方主管部门

      湖南省民政厅

      实施单位

      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257613

      1217236

      96.8%

      其中:中央补助

      840678

      840678

      100%

      地方资金

      337016

      337016

      100%

      其他资金

      79917

      39542

      49.5%

      年度

      总体

      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即时高效,救急救难。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印象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

      6、对农村留守 儿童、困境儿童等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以及流浪乞讨儿童开展家庭监护评估、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7、保障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儿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

      8、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好3-6月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扩大对象范围等要求。

      1、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2020年12月,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588元/月和5008元/年,比上年提高71元/月和503元/年,增长13.7%和11.2%;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386元和252元,增长5.8%和11.5%。

      2、不断提升救助供养水平。2020年,全省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37.8万人(农村特困人员36.2万,城市特困人员1.6万),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6.8万,占比18%。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8751元/年和6297元/年,比上年增长8%和10%。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范管理。2020年制定下发《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湘民发〔2020〕24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切实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确保特困人员得到规范、专业、有效的照料服务。

      3、规范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打破临时救助地域限制,在居住地办理临时救助,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提升救助时效。临时救助78.5万人(次),次均救助1037元。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等7433人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860万元。

      4、2020年,我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6万余人次,根据需要为他们提供了食宿、通讯、返乡护送、回乡车票、疾病救治、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方面救助服务。

      5、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按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50元、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5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根据家庭贫困程度按不低于950元/月标准分两档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全年按数核定,保障全省18230名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以及1811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和基本生活补贴足额发放。

      6、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全省1938个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2.9万多个村(居)选拔配齐“儿童主任”。投入2145万元,支持各市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所有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进行培训,各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重点做好家庭监护评估、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7、加强儿童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全省建成儿童福利机构73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28家,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转型发展,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等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教育矫治、监护监督等专业服务,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8、及时按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全省各地在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条件后,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3-6月按测算出的补贴标准的2倍发放,全年共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8.1亿元,其中3-6月共发放5.5亿元。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

      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

      改进措施

      产

      出

      指

      标

      数量

      指标

      低保对象人数

      应保尽保

      全部达成预期指标,达到194.1万人,

       

      临时救助人次

      适度提高

      全部达成预期指标,救助78.5万人(次)

       

      符合条件对象纳入

      低保范围

      ≥90%

      100%

       

      符合条件对象纳入

      临时救助范围

      ≥90%

      100%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95%

      96%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90%

      ≥90%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纳入监测范围率

      ≥85%

      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更新管理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实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情况。组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轮训,增强其业务能力。纳入监测范围率≥85%。

       

      质量指标

      城乡低保标准

      不低于上年

      全部达成预期指标。城乡低保实际平均标准达到588元/月和5008元/年,,比上年提高71元/月和503元/年,增长13.7%和11.2%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标准

      不低于上年

      达成预期指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8751元/年和6297元/年,比上年增长8%和10%

       

      临时救助水平

      不低于上年

      全部达成预期指标。临时救助次均救助1037元,与上年持平。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不低于上年

      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不低于16200元/年,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不低于11400元/年,确定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不低于11400元/年和5700元/年,实行补差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与上年持平。

       

      符合条件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3-6月)

      按规定执行

      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3-6月按测算出的补贴标准的2倍发放,全年共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8.1亿元,其中3-6月共发放5.5亿元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92%

      100%

       

      时效指标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发资金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90%

      100%

       

      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

      当天登记率

      ≥95%

      98%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

      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

      改进措施

      产出

      指标

      成本指标

      低保资金社会发放率

      ≥90%

      100%

       

      流浪乞讨人员执行当地支出标准

      ≥95%

      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提升情况

      有所提升、不低于上年

      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

      人员返乡情况

      及时送返

      及时送返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95%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进一步

      完善

      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82%

      ≥82%

       

      救助对象社会救助

      实施的满意度

      ≥85%

      >90%

       

      说明

      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 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原文链接:http://mzt.hunan.gov.cn/mzt/xxgk/gzdt/csdt/202104/t20210412_16465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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