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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离婚冷静期”效果如何?江苏已有上万对申请离婚夫妻放弃登记

    来源:江苏民政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4-15

      自今年1月1日起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后,截至13日江苏已有10284对申请离婚的夫妻放弃登记。这是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得的信息。

      据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介绍,自1月1日起共有69000多对夫妻提出离婚申请,其中529对在离婚冷静期主动撤回,还有9755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同时,除了已经登记发证的25767对夫妻外,还有33000多对夫妻处于离婚冷静期和登记发证期。“这其中还会有相当一部分夫妻主动提出撤回离婚登记和到期不申请离婚证的。”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虞筱歆说,这意味着离婚冷静期可以让更多的冲动型离婚家庭免于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为了贯彻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随后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以前都是当天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现在来离婚先申请、受理,然后再回去冷静,等冷静期满再审查、登记(发证)。”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说,“这对冲动型离婚有好处,有些夫妻因为吵架,一时冲动,过来离婚,冷静期之间就过来撤回了,还有一些又和好了,过了冷静期也不来领证了。”

      记者在多处婚姻登记处采访看到,在显眼处都张贴着新的离婚程序。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何正标说,目前全省的婚姻登记处都提供免费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由社工、心理咨询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新婚辅导、离婚调解等服务,调解成功的比率大约为30%。

      “离婚冷静期实行以后,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介入更加有效和及时,大部分离婚当事人都愿意走进婚姻家庭辅导室,接受调解和咨询,挽救婚姻。”何正标说。


    原文链接: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1/4/15/art_55087_9754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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