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止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切实保障购房家庭合法权益,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获悉,《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第一,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第三,购房人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有代办需要的,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它第三方账户。的主要内容有三点,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通知》指出,购房人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足额交纳。购房人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到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各网点进行交存,或通过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扫码支付,专户管理银行网点地址可通过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通知》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排查辖内已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情况,具备缴纳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向有关部门缴纳;暂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应退回购房人或转存入属地政府指定的代收资金监管账户,待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缴纳手续。
对此,专家表示,《通知》的发布,能够有效避免后续“业主房本难拿”的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挪用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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