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简化补贴领取手续,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以下简称“补贴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须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补贴家庭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时,应对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情况予以核验。
征求意见稿指出,补贴家庭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依规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通过后,补贴家庭可持申请人身份证、代发银行的银行卡、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及复印件,直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房屋出租人(含单位)无需到场;补贴家庭承租平房的,出租人可不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征求意见稿强调,已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正在承租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应在年度复核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主动申报,并在年度复核之后6个月内换租符合条件的其他住房,重新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超过6个月未办理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停发其市场租房补贴。补贴家庭不如实承诺或未按要求申报的,一经查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按照违规骗取补贴行为处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自行委托银行作为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与代发银行签订代发服务合同,明确工作要求。补贴代发银行应开发系统与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对接,确保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安全、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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