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根据相关规定,购买自住房的购房者,可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而根据新的《通知》规定,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予提取。
此外,《通知》还规定,职工异地购房,户籍在购房当日或之后转入购房地的,应持有该房屋半年后(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以及,职工符合提取相关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提取限额大于账户余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了解,这三点内容的核心在于打击套取公积金的做法。这说明部分中介在违规操作,借某套房源的频繁炒作,来不断进行套现。换而言之,此类交易是不真实的,存在违规套取公积金的恶意倾向,必须严厉打击。
合肥此类政策具有积极的导向,也说明公积金市场出现了各类违规套现的做法。通过此类政策,将有助于促进公积金提取的规范性。实际上随着当前大城市购房政策的趋紧,公积金的政策也有收紧的可能,这是相关购房者等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后续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在提取额度和提取频率等方面都有收紧的内容。对于一些中介机构来说,也要注重规范操作,要杜绝各类违规套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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