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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秉持“六个聚焦”为养老事业注入不竭动力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1-05-07

      本报评论员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务实之举,是破解失能老年人照护难题的重大制度安排,直接关系养老服务多层次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嘉兴市主动作为,发扬“红船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在长护险的政策供给、标准条件、管理服务、机制创新、部门协同等方面齐头并进,为养老服务赋能增效,探索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典型做法,凝聚起养老事业改革发展的不竭动力。学习借鉴嘉兴长护险推动养老服务的创新做法,应在“六个聚焦”上下功夫。

      制度定位聚焦。对大多数地区来说,长护险是新生事物,发展思路要进一步聚焦,注重发挥社会保险资源调节功能,突出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初衷,着力实现让失能人员生活更有尊严的目标,统筹民政和医保等部门协同分工,致力于建设完全独立于医疗保险之外的“第六险”。

      对象认定聚焦。长护险的对象应科学界定,失能评定工作可由民政和医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等级评定标准,从疾病史、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和沟通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维度综合评估。评定工作可引入独立第三方开展,避免重“医”轻“养”,过分强调从医疗护理角度评定对象,将长护险演化为医疗保险打补丁的“小医保”,增加医保基金负担。

      服务机构聚焦。各地应探索将长护险实行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可以依托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其他符合长期护理服务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场地既可以在机构内,也可以是定期上门居家护理,减轻失能人员在医疗机构“压床”的压力。

      保障项目聚焦。长护险实施要便于费用结算和后续监管,长护险的服务内容应实施项目化管理,厘清长护险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险种以及责任事故赔付的报销结算边界,泾渭分明,避免重复结算,实现制度独立运行。

      待遇给付聚焦。长护险的待遇给付应当突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理念,在待遇给付方式上,可采用劳务为主、货币为辅、实物为补充的形式。对接受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护理服务的人员,按照服务项目、频次和数量等结算;对接受居家服务的,待遇应由近亲属服务费、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上门护理服务费、护理耗材费等组成,有效满足大多数失能老年人居家护理需求。

      政策协同聚焦。各地应加强长护险与民政部门管理的老年人福利津贴的协同联动,形成政策间有效互补,待遇间梯次保障。同时,要注重发挥“大数法则”效益,合理化解基金支付风险和负担,保持长护险的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5.7)

      


    原文链接:http://www.mca.gov.cn/article/xw/mtbd/202105/202105000335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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