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海市民政局 乌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诚信告知制度并对社会救助失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加强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机制,以虚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按规定录入失信记录,同时停止社会救助,承担失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月16日,海南区民政局向全区在享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发送告知短信2534条,要求在享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不得将本人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办理工商登记、车辆购置等,如有外借情况,需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经核查发现后,将停止本人社会救助待遇享受。
海南区民政局将持续做好社会救助诚信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海南区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有效杜绝社会救助中的失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性,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