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举措·精要版>>>
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按规定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对因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缓退期。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
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支撑体系,建立包括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
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完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制定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形成适度增长、衔接有序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体系。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坚持系统观念,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度提高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推动逐步实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乡统一。
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
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社会服务,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
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到2025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覆盖率达到90%。
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提升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到2025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达到90%。
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到2025年,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50%。
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
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设置地名标志、编制乡镇地名规划,加强地名文化保护、红色地名挖掘弘扬和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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