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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日报】增强江苏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能力

    来源:江苏民政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5-11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业成为补短板、惠民生的重要领域。“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江苏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也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增强江苏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能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江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体系,养老服务市场供给的成效明显,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的制度保障日趋完善。截至2020年6月,全省已建成16家养老服务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和21家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2020年江苏印发的《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是全国省级层面首部关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参考依据。同时,江苏养老服务政企合作持续深化,在养老领域已有13个PPP模式项目,总投资84.79亿元,入库项目中9个入选省级以上试点项目。

      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形成了巨大的养老服务市场需求,但目前养老服务市场供给仍存在几方面问题。第一,养老服务市场供给潜力未充分释放。以养老机构为例,2018年全省工商登记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仅占总床位数的5.29%,远低于广东的14.26%。第二,养老服务产业化程度不深。针对不同类型老年人群体需求的精细化、差别化、特色化供给还不足,市场化力量参与程度还不够高,创新型、品牌型、集团化养老服务企业还不多,老年用品的研发、生产与流通体系还不成熟。第三,政府对市场化引导培育不足。从政府层面看,体制机制僵化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养老服务产业的税收、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产业投资限制过多、审批流程复杂繁琐。第四,养老服务供给宽度与专业度不够。“养、护、医、送”没有得到有效整合,一体化的“银发产业链”尚未形成。此外,受制于专业服务人员的短缺,专业程度不够。

      着力增强江苏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能力,一是充分挖掘养老服务市场的潜力,促进养老服务产业良好发展。在统一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倾斜,激励更多社会主体与个人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床位供给,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要大力培育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养老服务相关企业加大管理方式创新、服务项目创新和老龄产品创新力度。相关部门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及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健康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是强化政府政策引导与政策落地,促进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化。通过更多的政策引导与更好的政策落实,吸引市场化力量与社会资本进入到养老服务领域。在养老服务的产业规划、多元主体的协同、养老服务市场化标准制定、养老服务质量考核评估等方面有所突破。由于养老服务政策涉及多个部门,存在利益冲突,应统筹协调,形成政策执行的合力,由省级层面将养老服务市场化发展的目标、任务、政策分解到各职能部门与各地方政府,并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评价目标与办法,根据各地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政策落实效果,给予适当的激励。此外,还应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同时建立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的评价体系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

      三是强化民营养老机构自身的“造血”功能,形成品牌连锁化效应。在政府政策支持、行业规范和严格监督的同时,民营养老机构应提高独立管理运营能力,避免同质化、单一化、过于低端化或高端化的服务供给。同时,民营养老机构在发展状况良好的基础上,可通过创新管理方式,拓展服务种类,形成品牌效益,实现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服务水平与市场供给能力。民营养老服务企业还可以积极参与PPP模式,有序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应通过信托机制,形成更加广泛的支持养老经济的平台,打通养老实体和金融,建立持久的信任感,强化民营养老服务的“造血”功能,突破当前养老服务行业投入资源严重不足、大量市场化养老机构长期处于微利状态,回报不高的困境。

      四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打造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强化现有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中人才的培训与培养,通过与职业技术院校、大学、医院等广泛合作,提升人员素质,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和服务内容的标准化,打造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从而不断提升市场化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吸引力。减免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学生的学费,建立毕业生就业补贴制度,将养老护理人员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的政策范围,提高从业人员工资水平、社会保障和社会地位等,建立合理的薪酬待遇上升机制以及职务晋升机制,增强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认同感。完善人才培育机制,提高综合服务水平。通过建立持证上岗和资质鉴定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职业资格证考试,按照专业护理标准规范上岗。重视对在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定期开展技能竞赛、业务交流等方式,对员工提供短期、长期,单项或全项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作者分别为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盐城地域文化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本文为江苏省社科基金“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研究专项课题“江苏增强养老服务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研究”〈批准号:20ZLA011〉成果)


    原文链接: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1/5/11/art_55087_9804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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