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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扎实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实践活动

    来源:内蒙古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5-11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线,聚焦救助对象“急难愁盼”问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一、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内蒙古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解忧暖心传党恩”实践活动方案》,明确了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众、摸底排查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适度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等8项任务举措,并逐一明确落实措施、完成时限,确保实践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全部制定印发了解忧暖心传党恩实践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内蒙古始终坚持“用政策排忧解难,用行动温暖民心”,重点围绕制定惠民政策解忧纾困。4月23日,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建立健全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构建了综合救助新格局。优化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有序下放至苏木乡镇(街道),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简化了救助流程,提高了社会救助效率。

      二、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

      (一)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众

      积极组织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了解走访对象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截至目前,全区共走访慰问困难群众1388人次,发放慰问金69.63万元。解决政策问题74个,个案问题50个,切实把党的温暖送到党员群众心坎上。

      (二)摸底排查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认真摸排兜底保障的已脱贫人口。内蒙古各地继续按照《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未脱贫贫困人口、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贫困人口、边缘户中存在致贫风险人口、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五类重点对象开展兜底保障大排查,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重点对象精准落实好救助措施。截至2021年3月底,全区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贫困人口纳入低保1.31万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28人。全区边缘户存在致贫风险贫困人口纳入低保1.83万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26人。

      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各地认真摸排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通过“实地访查+信息核对”的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21年3月,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3.25万人,1-3月累计支出低保资金16.67亿元。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人员9.61万人,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2.54亿元。累计救助临时救助对象6.3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0.77亿元。

      (三)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稳提救助标准。2021年,内蒙古各地结合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全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72元/月,较上年提高了40元,增幅为5.4%;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6731元/年,较上年提高了424元,增幅为6.7%。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已分别实现连续20年和14年提标。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达到1308元/月,较上年提高了62元,增幅为5%;全区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达到10533元/年,较上年提高了490元,增幅为4.9%。全区特困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平均标准达到431元/月;全区特困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平均标准达到1087元/月。

      按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2020年起,内蒙古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盟市为单位统一启动。目前,兴安盟达到启动1月、2月份联动机制条件,共向当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31.09万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43.8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四)规范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发放

      严格落实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目前,已下拨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6.46亿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建立资金发放监测机制,每月10日前实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低保、特困)发放进展情况日报告制度,经过日监测,全区4月份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五)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

      全区各地严格落实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通过民政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三务”公开平台等长期公示低保户信息,部分地区通过低保户家庭二维码等新媒体为困难群众查询救助情况提供便利。各地采取发放明白纸、在服务大厅设置一体机、开通微信服务平台、云MAS信息服务平台、生成低保户二维码等方式让困难群众清楚自己所获得的救助情况。

      全区各级社会救助部门持续畅通社会救助热线,设立兼具投诉举报、政策咨询、求助受理等功能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在各大媒体网络和民政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进行公开公示,确保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诉求。创新申请救助形式,通过微信、互联网等形式申请社会救助,使“申请端口上移”,让困难群众实现足不出户自主申请救助服务,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受理有效。

      三、倾情解忧暖心,行动初见成效

      自解忧暖心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内蒙古各级民政部门始终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摸排走访和政策宣传,广大群众对救助政策有了更多更深更好地了解。通过监测各类救助资金发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通过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困难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公信力全面提升,广大群众听党话的自觉,跟党走的信念,感党恩的真情得到充分体现。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nscs/shjz_235/gzdt_239/202105/t20210511_47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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