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日前,全省民政领域提出十条实施意见,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实施意见》结合江苏实际,从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等十个方面,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意见》明确: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到2022年底,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具备长期照护能力的标准化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对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
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到2025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覆盖率达到90%,市、县、乡标准化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成率达到100%。
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拓展补贴发放范围;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到2025年,力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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