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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

    来源:内蒙古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5-15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以下简称《实施措施》),为推动我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提供了政策保障。

      《实施措施》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6个方面明确了23项具体措施,将低保特困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列入改革重点任务,推动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发展。

      《实施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实施措施》明确将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通过阶段性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和基本生活物资、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nscs/shjz_235/gzdt_239/202105/t20210514_48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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