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市各个部门都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核程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购房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新提交购房资格申请并联网审核通过的居民家庭,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不再提交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材料。
通知提出,自2021年5月1日起,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通过联网审核的,在申请不动产权登记受理环节,不再核验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只收取《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若购房家庭是通过互联网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亦无需提交。
通知也要求,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履行初审义务,如实填报购房家庭信息,留存申请材料。各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每月抽查一定比例的购房资格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未履行收缴材料核查义务、未如实填报核验信息、未留存购房资格申请材料,将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公示曝光,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责任人。
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要求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房家庭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在北京市购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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