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很多条款涉及婚姻、收养等方面,与民政业务紧密相连。明光市民政局针对民政业务相关内容,紧抓业务学习,注重普法宣传,稳步实施“离婚冷静期”政策,打造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创新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促使新规成效初显。
“离婚冷静期”为冲动离婚“降温”
“离婚冷静期”政策规定,提出协议离婚申请的夫妻,在提交离婚申请的次日进入30日的冷静期,冷静期满后进入30日的发证期;发证期内未办理离婚的,视为自动撤销;若要继续办理离婚,则需重新申请;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截至5月19日,明光市婚姻登记处共收到离婚预约申请登记827对,办理离婚登记323对,较2019年同期下降62%。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为挽救边缘婚姻“升温”
结合“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变化,明光市民政局创新调解方式,联合司法局打造专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配备专业社工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动员“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劳动模范)力量,做好离婚调解服务,为申请离婚的夫妻提供婚姻辅导、纠纷调解、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方面指导帮助,及时挽救边缘婚姻,减少非理性离婚现象。截至目前,离婚申请于冷静期内主动撤回69对,发证期内自动撤销137对,撤销率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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