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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和家庭教育 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来源: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6-09

      6月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周加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于复苓、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司司长宋莉、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陈晓霞,回答记者提问。一起来看!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 于复苓

      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年来,部署指导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加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

      从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方面看,对虐待、殴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时依法进行告诫,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惩处。江苏南京、重庆渝北、宁夏银川等地,在派出所设立了关爱未成年人工作站,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从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方面看,深入开展“护校安园”行动,设立校园周边警务室及治安岗亭25万个,“护学岗”15万个,加强校车和校园周边交通治理,全力保障中小学生出行安全。

      从加强社会和网络保护方面看,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了“五必须”要求,积极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会同教育等部门清理整顿中小学网课平台,集中整治有害信息、低俗视频的链接。今年部署开展“团圆行动”,找回被拐卖拐骗的儿童1700多人,加强未成年人禁毒教育,推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工作机制,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权益。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主要是采取几方面的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专门力量建设。依照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模式,在各级公安机关建立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警种力量,协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争取在各级公安机关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门机构,在派出所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履行公安机关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二是发挥职能优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组织、教唆、强迫等一系列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活动,对拐卖、拐骗儿童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团圆行动”,积极帮助未成年人和亲人团聚,加强网络不良信息清理整治,依法查处互联网涉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对未成年人权益双向保护,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全面启动“少年警校”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修订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联合教育部门加强教育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推动落实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教育、预防重新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三级预防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司司长 宋莉

      卫生健康部门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方面开展哪些工作?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工作有何计划?

      未成年人的健康是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保障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健康保障。

       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儿童健康保护与发展工作。从生命起点开始,着力加强新生儿安全。截至目前,全国建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3070个,省级和地市级基本实现全覆盖,县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为了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实施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截至到2020年底,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已实现贫困地区全覆盖。农村6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由2015年的11.3%降低至2020年的5.8%,下降幅度近50%。通过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健康风险因素筛查干预,促进儿童早期发展,进一步提升儿童健康水平。2020年,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7.5‰,优于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二是扎实推进儿童常见和重大疾病防治。比如,通过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积极推广适宜技术,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通过早筛查、早干预,落实0—6岁儿童眼保健服务。2020年,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1.8%,加强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和保障,逐步扩大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

          三是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儿童新冠肺炎防治。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工作,第一时间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指导各地创新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云上妇幼”服务,开展线上预约诊疗和健康教育,减少儿童及家长到医院发生聚集性感染的风险。同时,极大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及时组织专家研究将患病儿童临床表现、分型标准、重症预警指标等纳入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规范儿童新冠肺炎诊疗,加强儿童定点救治工作,保持了我国儿童新冠肺炎低发病水平。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保障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工作。在推进“健康中国”行动中,制定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包括母乳喂养促进、新生儿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儿童早期发展等一系列行动措施,全面推进儿童健康工作,进一步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二是大力加强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建设。通过继续实施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工程、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升能力,以群众的需求和基层的实际为出发点,加强对新生儿科、儿科、儿童保健、出生缺陷防治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开展基层社区医院建设,深入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提升基层儿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三是持续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特别以影响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比如早产、近视、肥胖、心理行为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将逐步建立完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和罕见病诊疗体系,进一步加强儿童重点疾病救治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这些重大疾病对儿童健康的影响。同时,将制定完善婴幼儿养育照护有关标准指南,加强对各地婴幼儿托育服务、卫生保健和健康管理指导,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全力落实好未成年人健康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周加海

      我国少年法庭建设总体状况如何?下一步怎样更好地发挥少年法庭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作用?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周强院长多次强调,要站在促进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保障党的事业薪火相传的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抓住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两法”实施的重大契机,以少年法庭的改革发展为抓手,进一步全面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密集采取了多项措施。去年底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审判管理等做出了全面的部署。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又成立了由副院长担任主任的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同时在六个巡回法庭设立少年审判巡回审判点。今年5月,周强院长又为北京法院少年法庭授牌,并且发表讲话。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引领、示范、推动下,各级各地法院也是纷纷采取积极的措施,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国法院现在已经共成立1800多个少年法庭。这段时期少年法庭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快速发展期的特点可以用“四个更加”做简单的概括。一是思想更加重视。二是领导更加有力。三是机制更加健全。四是队伍更加壮大。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两法”,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司法保护的力度。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当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要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好“宽容但不纵容”的精神。要依法审理好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要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帮扶帮教等审判延伸工作,让未成年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社会的温暖。

      二是加强审判指导。要围绕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等社会关注的热点痛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条件成熟的时候,出台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明确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每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着力提升法治宣传的实效,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引导他们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下,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构建保护未成年人的严密体系和有效合力。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相关综合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 那艳芳

      《意见》提到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提起诉讼的力度,涉及到公共利益的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具体怎么部署?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督促、支持起诉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这是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检院党组和张军检察长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机构。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和承上启下诉讼地位,不断加大未成年人检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出了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一系列创新措施。在督促、支持起诉方面,检察机关办理了督促支持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撤销监护权、变更监护人、保障教育权、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等案件。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方面,办理了食品药品安全、产品用具质量、网络技术服务、个人信息保护、校园周边环境、烟酒销售、纹身治理等多领域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8年—2020年,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权的案件1121件,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335件。这些成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共同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这次出台的《意见》对这项工作又做出了专门的强调。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高检院从今年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工作统一集中办理,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一体化办理,“四大检察”集中发力,全方位、统筹性、体系化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将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围绕影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众多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以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治理。

      二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今年5月,高检院机关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重点推动解决在办案中发现的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保护职责履行不力、侵犯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等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以更加优质的检察履职助力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三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民政、教育、公安、法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各个单位的沟通协商,建立了线索发现、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联合开展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两法”,在积极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坚持督导而不替代,进一步强化与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作联动,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情况通报、联合督导等多种形式,合力推动“六大保护”得到落实,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 陈晓霞

      全国妇联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下一步有何打算?

      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是党中央交给妇联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长期以来,全国妇联以及各级妇联组织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着力在推进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开展指导服务、加强阵地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

      一是推动出台一部法律。从2011年开始,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启动了家庭教育立法的工作,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形成了《家庭教育法》草案的建议稿,于今年初提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同时,鼓励指导地方先行先试,截至目前,重庆、贵州、山西等10个省区市已出台了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二是编制实施一个规划。从1996年开始,全国妇联就联合教育部、民政部等部门,连续制定实施了五轮家庭教育工作的五年规划,就家庭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落实举措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正在对2016—2020年规划进行终期评估。同时,正在编制2021—2025年的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三是推出一部大纲。2019年,全国妇联会同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门,修订出台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原则、核心理念,以及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重点内容。可以说为家庭教育指导者和家长实施家庭教育提供了权威的指导。

      四是颁布一个行为规范。全国妇联依据大纲,去年联合教育部,修订出台了《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包括十条重点内容,明确家长在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时,应该努力遵守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五是编写一套教材。全国妇联面向指导者、工作者以及家长开发了《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教材》、《妇联系统儿童之家服务手册》《儿童家庭德育指导手册》《儿童劳动教育指导手册》等系列指导教材。今年,还将继续编写12—15岁、15—18岁的家庭德育指导手册,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提供科学指导。

      六是推动建设一批阵地。全国妇联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建立社区家长学校36.3万所、网上家长学校1.3万个、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1.6万个,与教育部联合命名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297个。依托这些服务阵地,线上线下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的理念、知识和方法。

      七是努力打造一支队伍。多年来,各级妇联组织汇聚了一大批家庭教育专职、兼职和志愿者服务队伍,依托相关机构,开展家庭教育的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组织动员各地的法官、检察官、教师、公安民警、律师、医护人员、妇联执委、社会工作者、巾帼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五老”等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力量进一步壮大。

      八是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将亲子阅读作为开展家庭教育的有效载体,在亿万家庭中开展“书香飘万家”全国家庭亲子阅读活动,鼓励家长、孩子在阅读中共同成长进步。联合民政部等11个部门,开展寒暑假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志愿者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家校指导等,加强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能力,加大对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力度。

      下一步,全国妇联将继续立足职能,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家庭教育各项工作,配合民政等部门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xwzx/mzyw/202106/t20210609_68465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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