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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来源:江苏民政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6-11

      扬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市65岁以上老人共有91.17万人。其中,部分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照护问题成了不少家庭的痛点。针对目前我市人口现状,如何让养老服务有法可依?真正让百姓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昨天,《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公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法可依

      明确养老究竟是谁的事

      “条例回答了‘养老究竟是谁的事’这一关键问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条例明确了子女、政府、社会机构的具体定位,居家养老服务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遵循政府主导、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

      记者看到,条例对政府和部门职责、服务供给、服务设施等进行了详细列举和归类,让人一目了然。比如高龄老人、特殊困难老人的定期探访服务、生活能力评估服务、政府购买的生活照料服务,其中高龄、失能、重度残疾等老年人还享有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

      养老场所

      留足社区养老房

      截至去年,全市共有示范性颐养社区93个、街道养老综合体5个、街道日间照料中心1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390个,为16万多扬州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条例对居家养老的场地大小有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单处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老城区和农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每个村(居)民委员会建筑面积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整合资源

      政府给予补贴优惠

      “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目前最大的一个难题,就是护理人员难招,特别是有专业知识的年轻人才严重缺乏。”从事居家养老护理十多年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少养老服务机构出现护理人员年龄偏大现象,加上待遇不高,很多人不愿意从事这个行业,招人很难,能坚持做下来更难。

      条例施行后,这些问题也将得到改善。条例规定,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家政、物业、物流等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利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智慧养老服务。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同时,还鼓励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支持在有条件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实训基地。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工作的,按照规定给予入职奖励和补贴。

      此外,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享受培训补贴。鼓励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

      配套保障

      鼓励单位给子女护理假

      记者了解到,条例规定特殊困难老年人享有定期探访服务、生活能力评估服务、政府购买的生活照料服务,其中高龄、失能、重度残疾等老年人还享有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并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走访探视高龄、失能、失智、独居、重度残疾等老年人,并做好记录。

      此外,条例还规定,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其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一定时间的护理照料假,支持其进行护理照料。


    原文链接: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1/6/11/art_55087_9846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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